今天是:
信息名称: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38-2/2019-00016
主题分类:工业、农业、水利、城建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应急管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办〔2019〕33号 发布机构:常州经开区
产生日期:2019-06-20 发布日期:2019-07-02
内容概述:经研究决定,现将《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经办〔2019〕33号
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620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工作方案(试行)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常政规〔2018〕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经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因地制宜、自主实施、依法合规、确保安全”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建筑物改扩建,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不变更原不动产登记面积,并按规定经部门联审后出具相关意见。加装电梯工作突出业主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在一定范围内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

二、组织领导

经开区管委会成立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建设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综合执法局、常州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武进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林分局、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遥观分局、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横山桥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三、部门职责

综合治理办公室协助提供加装电梯中涉及的法律服务指导

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对接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供电部门的相关事宜;

财政局负责保障符合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补助资金;

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设置服务窗口牵头组织可行性论证和相关审查监管等工作;协调对接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通讯部门的相关事宜;协调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雨水、供水管网改迁相关事宜,并在验收前进行雨水、供水管接入符合性检查

农村工作局负责协调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地下污水管网影响或改迁方案审查,并在验收前进行污水接入符合性检查

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未经备案私自加装电梯的违法违规行为;

常州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负责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规划指导

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负责潞城街道、丁堰街道墅堰街道辖区范围内加装电梯技术指导、协调电梯监督检验、电梯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各镇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所属乡镇(横林、遥观、横山桥)辖区范围内的加装电梯技术指导、协调电梯监督检验、电梯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加装电梯涉及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责将辖区范围内符合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武进区民政局审核,并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初审、政策宣传和矛盾调解等工作。

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应主动配合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落实自治管理。

原房改房售房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参与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协助、协调。

四、建设主体

本幢或者本单元出资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义务。

建设主体可以自行或者推选业主代表办理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也可以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作为代理人进行办理。

建设主体推选业主代表办理的,应当提供推选代表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五、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筹集:

(一)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商定的分摊比例,自主筹集资金。

(二)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应当在拟加装电梯所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六、工作流程

(一)可行性论证

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在达成初步意向后,持《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征集书》向属地社区(村委)提出加装电梯项目可行性咨询论证,属地社区(村委)在汇报镇(街道)对项目情况确认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局),办公室组织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消防管理部门常州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和供电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并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不可行的,项目终止;论证可行的,进入下一步工作。

(二)意见征集和协议签订

1. 征求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依法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其中,占用小区共有部分的,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后业主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音等直接影响的,应当与该部分业主协商解决。前款规定的面积和人数的计算方式,依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单元楼(本幢)住户对加装电梯须无异议,如若有不同意见的,应做好协调解释,相互理解,确保邻里关系和谐稳定。

拟加装电梯占用封闭小区公共部位的业主意见征求,原则上通过后适用于该整个小区,无需重复征求。

拟加装电梯占用非封闭小区公共部位的业主意见征求,应根据相关红线图征求本单元楼及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相邻楼栋的意见。

2. 协议签订

建设主体可在以下内容达成以下内容后,签署项目协议书:

1)加装电梯工程资金筹集及分摊方案,包括房屋安全检测费用、加装电梯设计费用、管线管网迁移费用等前期费用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后期费用;

2)确定的电梯使用单位;

3)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负责人职责;

4)对可能存在权益受损的情况,本单元业主形成一致的协商解决方案。

(三)前期手续

建设主体推选业主代表或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作出承诺。

建设主体应委托相应资质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对拟加装电梯的住宅楼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经检测,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委托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建设主体委托专家进行论证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参考专家论证意见出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技术意见。

(四)进行公示

建设主体必须对加装电梯项目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公示,内容包括:

1. 加装电梯所在房屋安全检测(查勘)意见;

2. 加装电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3. 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的征求业主书面意见部分。

公示时间不少于10,其他居民对加装电梯项目有异议的可填写公示异议书向村委或社区进行反映。建设主体应与异议人充分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对公示情况,建设主体需形成公示报告,所在社区(村委)应对公示报告予以证明。

(五)受理和审查

建设主体应按照《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申报材料,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窗口提交《加装电梯申请书》等材料,服务窗口在接到申请后,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如有涉及)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综合执法局、常州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或各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消防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和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作出答复,审查不通过的,项目终止;通过则发放《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项目进入施工阶段。

(六)项目施工

建设主体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施工,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施工过程要加强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对可能影响和改变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建设主体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施工实行监理制,并纳入验收范围。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监督检验手续。

经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安装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竣工验收

电梯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竣工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使用登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相关档案资料需一式两份,一份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一份交武进区城建档案馆存档。

、其他事项

(一)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细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并指定专人负责加装电梯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统一答复申请人。

(二)本方案涉及的相关意见征集、协议和公告等文件材料采用《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相关文本》规定格式(另行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和《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加装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四)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经开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规〔2018〕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经济开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储小平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周宏伟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成 员:宗子仰 经开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信访局副局长

          李 滨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卞中林  经开区财政局局长

凌亚平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樊力纲 经开区农村工作局局长

姜祖胜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

张 伟 常州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

欧阳翔 武进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

朱文贤 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局长

张未艾 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林分局局长

许  英 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遥观分局局长

  楚 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横山桥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开区建设局,由凌亚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详细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519-89863000  行政审批服务热线:0519-68762100  邮政编码:213025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6  苏ICP备05003616号
微博 微信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6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