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分局、机关各科室:
近期,受国内外疫情防控物资市场的影响,我区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市场主体大量涌现,截至目前,我区相关从业的生产和销售市场主体达276户(其中企业241户,个体工商户35户)。市场主体的激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防疫物资紧缺的压力,但近期发现部分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简陋,产品标识标注不全,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一定环境和安全隐患。为规范我区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有序发展,经局研究决定于4月15日起在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开展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律制约、政策引导和行政管理等多项手段,合理规范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生产条件稳步提升,行业竞争更加有序,产品质量更有保障,盈利空间更趋合理,推动我区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1.规范经营秩序。对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哄抬民用口罩及熔喷布等防疫用品价格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打击。
2.强化安全生产。用于民用口罩及熔喷布生产制造过程涉及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要加大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规范质量行为。指导企业建立企业标准,加强质量、标准、认证监管,完善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和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企业应在产品包装、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上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和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要求,重点检查发现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涉嫌违法行为。
三、时间节点
1.方案细化阶段:4月18日前,各分局成立综合整治提升检查小组,并指定专人加入“民用口罩及熔喷布整治”QQ群(909317483)。
2.综合整治阶段:4月19日至6月30日,各分局开展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每周五下班前通过“民用口罩及熔喷布整治”QQ群(909317483)上报《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综合整治提升情况汇总周报表》(附件3);
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登记过程中,加强行政审批上下联动和登记监管联动,增强市场主体投资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标准意识。
根据局业务科(室)部署配合完成民用口罩及熔喷布产品质量抽检和质量标准培训。
3.长效治理阶段:7月1日至全球疫情结束,各分局开展长效治理。
四、工作举措
1.开展企业底数摸排。在前期梳理名单的基础上,利用二版软件(企业、个体工商户)、投诉举报及各乡镇(街道)经发部门提供的信息适时更新,实现民用口罩及熔喷布市场主体名单动态管理。
2.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严格按照《综合整治提升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所列检查清单逐户开展实地检查,填写《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综合整治提升检查表》(见附件4),全面了解市场主体的生产条件、环境、设备、规模、质量管理能力和标准执行、价格等情况。主动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检查中向检查对象下发《关于规范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告知书》(见附件2),指导企业做好立项备案,完善企业标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台账,完善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和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为保证产品过滤效率,熔喷布生产企业应以聚丙烯(PP)熔喷专用料为原料。对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同时,应在产品包装、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上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和生产日期等。期间,业务科室会根据上级要求统一部署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适时组织民用口罩及熔喷布生产制造企业质量标准培训。
3.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未达要求擅自从事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生产制造的、发现生产销售“三无产品”、假冒劣质产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的,各分局检查组应当场固定证据,及时与综合执法部门沟通衔接做好案件移交工作,由综合执法部门分别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只要是利用家庭作坊进行生产的,一律取缔;没有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手续的,一律关停;存在安全隐患,一律停业整顿。
五、工作要求
1.完善工作机制。各分局要加强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政策要求,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适时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标准培训,综合运用法律制约、政策引导和行政管理等多项手段,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2.落实属地责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阵地意识,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不留死角、不出纰漏,统筹做好本辖区范围内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3.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相关法律、政策及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引导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讲诚信、顾大局,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安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
附件:
1、综合整治提升检查事项清单
2、关于规范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告知书
3、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综合整治提升情况汇总周报表
4、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综合整治提升检查表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
综合整治提升检查事项清单
1.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行为。
2.是否制定企业标准后再组织生产。
3.是否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
4.是否生产三无产品(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假冒伪劣产品。
5.是否存在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6.是否存在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
7.出口企业是否经过有效认证
8.是否违规使用特种设备。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
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定操作规程。
附件2
关于规范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
生产经营秩序的告知书
近期,由于受国内外疫情防控物资市场影响,我区突现大量民用口罩及熔喷布生产领域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问题也随之显现。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有序发展,特作以下告知:
一、企业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有企业必须领取营业执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为生产经营提供场地、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应当查看营业执照,不得为无照经营提供相关条件。对于无照经营或为无照经营违法提供经营场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处理。
二、生产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及其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违反产品质量或未公开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依法处理。
三、产品定价应当遵守国家规定。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有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价格管理要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价格法》依法处理。
四、特种设备使用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违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处理。
附件3
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综合整治提升情况汇总周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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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名称或经营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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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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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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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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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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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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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口罩 □熔喷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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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口罩 □熔喷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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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口罩 □熔喷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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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口罩 □熔喷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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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口罩 □熔喷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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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口罩 □熔喷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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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口罩 □熔喷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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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口罩 □熔喷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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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口罩 □熔喷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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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周五下班前通过QQ群上报该附件。
附件4
民用口罩及熔喷布行业综合整治提升检查表
市场主体名称或经营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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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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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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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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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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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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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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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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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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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及主要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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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
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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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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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销售单位(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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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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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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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口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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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 □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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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中间商及中间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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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有效认证 □未经过有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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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涨价幅度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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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数量及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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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是否有过滤效率指标具体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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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是否有微生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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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设备名称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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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产能及日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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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以来累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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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或使用熔喷布是否经驻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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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材料来源(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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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检验检测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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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是否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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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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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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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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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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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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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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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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