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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质量管理奖评审规则(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66480/2020-00006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重点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质〔2020〕3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生日期:2020-09-21 发布日期:2020-09-21
内容概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质量强区各成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常州经开区质量管理奖评审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经开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经开区质量管理奖评审规则(试行) 为规范经开区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根据《经开区质量管理奖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日常管理 经开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

常经质〔2020〕3号
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质量管理奖评审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质量强区各成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常州经开区质量管理奖评审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经开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

                                                          2020921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经开区质量管理奖评审规则(试行)

    为规范经开区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根据《经开区质量管理奖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日常管理

经开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经开区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经开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质量管理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评审组织

(一)鉴于评审专业性要求评审专家负责对质量管理奖申报企业(组织)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问询答辩工作,编制评审计划,撰写评审报告。

(二)评审专家组由质量管理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质量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高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系统掌握质量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精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标准;行业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高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行业工作经历,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有较好的知识基础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以及该技术领域发展方向、市场状况有深入的了解。

三、评审依据

(一)专业评审依据

1、《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

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

3、《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0

4、相关行业先进的国际通行管理体系;

5、积极从事质量改进活动,在质量管理创新方面有所建树、彰显特色的标杆企业(组织),形成典型案例报告。

(二)综合性评估依据

1、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以及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申报企业(组织),分别加10分、8分、5分;

2、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牌子的申报企业(组织),分别加10分、8分;

3、获得质量信用评价AAAAA等级的申报企业(组织),分别加8分、6分;

4、获得经开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申报企业(组织)加3分;

5、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含10件)以上的申报企业(组织)加10分、5件(含5件)以上的加8分;3件(含3件)以上的加5分;1件(含1件)以上的加2分;

6、承担过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申报企业(组织),分别加10分、8分;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申报企业(组织)分别加10分、8分、3分、2分;

7、获得常州经开区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AB的申报企业(组织)分别加3分、1分;

四、评审程序

1、发布通告每年度评审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相关媒体,公开发布申报通告,正式启动评审工作。

2、提交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按规定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3、受理推荐各镇、街道核实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提出推荐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4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企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并出具意见。对成员单位意见中涉及产业政策、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司法等问题的企业(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进行工作约谈,责成申报企业(组织)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合法性证明材料。

5资料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企业(组织),由评审专家组进行资料评审(满分为1000),形成资料评审意见,并提出下一环节入围建议。领导小组审议评审专家组意见与建议,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企业(组织)名单;对未能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资料评审结果。

6、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组长负责编制现场评审计划,与受评企业(组织)商定实施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由评审专家组负责现场评审(满分为1000),并对照综合性评估依据核对申报企业(组织)相关证明原件,给出综合性评估分(满分为64),形成现场评审意见,提出下一环节入围建议;对因自身原因未能接受现场评审的申报企业(组织),由申报企业(组织)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申请退出评审,评审专家组应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过程记录及必要证据保留工作。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进入问询答辩环节的申报企业(组织);对未能进入问询答辩环节的申报企业(组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现场评审结果。

7、问询答辩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申报企业(组织)参加问询答辩的上场顺序,由申报企业(组织)负责人公开进行自我陈述并当场接受问询答辩(主要负责人到场参与的加2分、主要负责人亲自陈述答辩的加3);评审专家组现场考察、询问并当场打分、亮分(满分为100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核对专家评分及现场加分(满分为105分),形成问询答辩结果并当场公布。

8、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资料评审意见、现场评审意见、问询答辩结果和综合评估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总得分=资料评审分×30%+现场评审分×70%+问询答辩分×100%+综合性评估分×100%提出经开区质量管理奖和经开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议。

9评审结果公示。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获奖候选名单,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调查核实。未通过公示的候选企业(组织),取消其候选资格,并且不再递补候选企业(组织);未进入公示环节的申报企业(组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综合评价结果。

10、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候选名单,由领导小组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评审监督

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评审行为是否遵循评审工作原则;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受评企业(组织)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评审人员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等。

六、其他

   本规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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