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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38-2/2020-00009
主题分类:工业、农业、水利、城建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重点工作 区政府:计划总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办发〔2020〕34号 发布机构:党政办公室
产生日期:2020-07-16 发布日期:2020-07-31
内容概述:经研究决定,现将《常州经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常经办发〔2020〕34号
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经办发〔2020〕34号

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机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常州经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经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总体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现就常州经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9〕87号)《常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常政办发〔2020〕31号)要求,开展常州经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部、省、市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做好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办法》,按照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组织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2.开展本辖区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办法》,按照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3.开展本辖区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办法》,按照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进行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已经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湿地进行登记。

4.开展本辖区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办法》,按照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根据部、省、市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时间要求,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前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2020年

1.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我区范围内的确权登记工作。

2.根据《常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常政办发〔2020〕31号)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制定经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并启动经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3.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制定经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按年度计划要求完成本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2021年至2022年

1.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辖区范围内的确权登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完成本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3.随着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步完成经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成立经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经开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财政局、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在经开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相关实施工作,不折不扣完成本辖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附件:常州经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

 

 

附件

常州经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

类型

序号

河道(或河段)、湖泊名称

涉及行政区

实施年度

责任单位

河湖

1

新沟河

经开区

2021年

省自然资源厅

直接开展

2

京杭大运河苏南段

经开区

2022年

省自然资源厅

直接开展

3

赛马河、革新河

经开区

2023年

区级开展

4

其他自然资源

经开区

2023年及以后

区级开展

备注:方案中明确的任务计划,可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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