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强化源头治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践行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眀建设,特制定《进一步强化经开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强化常州经开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各类建设工地(含房屋建设、市政绿化、水利、农业工程、拆迁工地、收储地块等)扬尘防治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相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有效提升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水平,最大程度减轻建设工地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为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工地扬尘控制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全区建设施工标准化文明管理水平。
三、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的建设工地扬尘治理责任体系,完善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负责人,要确保足够的管理力量开展扬尘治理检查工作,强化扬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各单位应加大日常巡查和部门督查工作,对扬尘防治落实不到位的工地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治理标准的工地,充分运用停工、约谈、通报、扣除责任企业信用分等手段作出行政处理,同时将应移送处罚的相关扬尘违法案源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处罚。
(一)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非受监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拆迁等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有地块(包括安监终止项目、尚未办理建设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建设物料堆场等)的扬尘管控,履行扬尘治理监管属地责任。负责各自辖区监管范围内大气污染违法案源的移送工作。
(二)行政审批局。负责强化施工许可证申领前期阶段项目工地围挡、规模以上工程的在线监测系统、道路硬化、冲洗设备、临时设施、工地大门设置等内容的现场踏勘工作。对已申领施工许可证但不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后续监管部门应终止监管并退回。
(三)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受监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强化受监建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和禁用的联合检查工作。负责加强对各镇(街道)建筑、拆迁、园林绿化、农村公路建设工地的扬尘治理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拆迁、园林绿化、农村公路建设工地的扬尘防治的督查工作。负责受监项目大气污染违法案源的移送工作。
(四)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及车辆在工程渣土处置过程中未密闭运输或者抛撒滴漏行为的监管与查处;依法对建设工地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施工单位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或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行为进行处罚(含移送)。督促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落实市容环卫责任。负责加强各类建设工地日常执法巡查,对发现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
(五)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水利、农业等建设工地的扬尘治理及项目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和禁用的检查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建设工地的大气污染违法案源的移送工作。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收储地块产权单位对地块内进行复绿固尘、场地清理、平整作业时的扬尘管控。负责本行业领域建设工地的大气污染违法案源的移送工作。
(七)国有平台公司。承担所属项目及业务的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八)其他。各镇(街道)、各职能机构自主实施的非受监项目由各实施主体承担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清单制度,强化扬尘动态管理。各单位应进一步摸排监管职责范围内扬尘治理各项要求,同时梳理制定经开区在建工地扬尘防治监督责任清单、在建工地土方作业动态项目清单、在建工地扬尘防治问题清单(详见附件),对扬尘防治问题清单中的项目应逐个限时销项。各镇(街道)应每月30日之前将非受监项目的在建工地扬尘防治监督责任清单上报经开区生态办,各职能机构每月30日之前将本行业领域内监管项目的在建工地扬尘防治监督责任清单上报经开区生态办。
(二)科学精准防治,提高防治工作实效。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施工单位作为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并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
1. 各类建设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及扬尘防治责任人。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制订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将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落到实处。
3. 施工项目部应书面明确扬尘防治管理人及工地出入口施工车辆管理人,扬尘防治管理人应每天对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台账。
4. 施工现场的车辆冲洗平台及硬化道路应满足建设工地扬尘防治使用功能要求,车辆出入口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冲洗设备。施工围挡应安装环绕喷淋系统起到有效抑尘作用。
5.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在渣土车行进路线,采用移动洒水及冲洗等抑尘措施;每辆渣土运输车必须密闭、冲洗干净,并经车辆管理人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驶出工地大门。
6. 对不在作业阶段的裸土及易起尘散装物料必须做到百分百覆盖。
7. 所有建设工地必须响应大气应急管控要求。
(三)强化监管,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各职能机构及国有平台公司必须加强对各类工地的扬尘管控和督查工作。对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履职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一律采取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惩戒;同一标段因扬尘防治工作不符合要求累计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对责任单位一律实施顶格处罚。
1. 首次发现未按要求对裸土和易起尘散装物料进行覆盖的,责令即知即改、限时整改;复查发现整改不力或二次发现未按要求对裸土和物料进行覆盖的,一律停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且擅自复工的,一律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惩戒。
2. 未采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行进路线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未按规定对渣土车辆密闭并冲洗干净驶出工地的一律责令局部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及拒不整改的,一律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惩戒。
3. 对硬化道路未采取抑尘保洁措施的,一律责令局部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及拒不整改的一律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惩戒。
4. 对不响应大气应急管控要求,擅自违规作业的,一律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各级责任。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机构要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和设施的落实,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常州市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实施细则》(常建〔2018〕113号)、《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设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和应急管控通知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扬尘治理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切实履行好扬尘整治责任。
(二)坚持长效,落实防治要求。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扬尘管控防治这根弦,切实做到思想统一、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将扬尘治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始终保持持续长效的管控力度。
(三)强化联动,加大检查频次。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机构应增加对在建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和部门督查频率,对国控站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在建工地要采取加密检查的方式进行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及大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应组织开展夜间巡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各镇(街道)和各职能机构要及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应严格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从严从快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1.经开区在建工地扬尘防治监督责任清单
2. 经开区在建工地扬尘防治问题清单
3. 经开区在建工地土方作业动态项目清单
附件1
经开区在建工地扬尘防治监督责任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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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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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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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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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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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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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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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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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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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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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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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房建工地、市政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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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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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经开区在建工地扬尘防治问题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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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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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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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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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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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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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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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经开区在建工地土方作业动态项目清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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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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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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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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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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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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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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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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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土方作业量(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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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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