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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38-2/2020-00019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政府文件 区政府: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业务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办发〔2020〕57号 发布机构:党政办公室
产生日期:2020-12-01 发布日期:2020-12-09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全面做好经开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制定《常州经开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经办发〔2020〕57号
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全面做好经开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制定《常州经开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经开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常州经开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常经委〔2020〕19号)和《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常经食安委〔2020〕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做好经开区食品安全监管,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一、党群工作部

1.负责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2.负责指导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3.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及时回应观众关切,按规定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4.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5.协调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6.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8.承担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法和应急管理局

1.强化查处重大食品案件协调、督办机制,指导、协调、监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

2.审查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

3.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组织或者参与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

5.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制教育;

6.配合按照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要求,推动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

7.配合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故意违法民事赔偿等制度;探索建立涉案食品检验、处置“绿色通道”和工作机制;

8.承担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三、投资促进局

1.牵头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2.支持重点食品行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食品经营模式发展,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产销模式,并加强与电商平台融合;

3.配合有关部门实现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以及大型食品企业产品等的信息可追溯;

4.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广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逐步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经营环节延伸,实现主要农产品和主要食品信息可追溯;

5.全力塑造“食安常州”“食美常州”形象,助力高质量旅游明星城市建设,让“食安常州”“食美常州”成为旅游明星城市的独特标签;

6.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加入“公厕联盟”行动,推进“公厕联盟”建设现代化和管理规范化,让“厕所革命”的成果惠及广大市民;

7.承担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四、经济发展局

1.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2.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和生鲜农产品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对区重点物流项目的协调推进和跟踪调度;

3.支持食品安全重要设施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

4.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全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5.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6.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油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7.负责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8.严管粮食收储质量安全,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质量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强化政策性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开展粮食清理烘干与存储服务工作,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机制;

9.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10.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开展粮食清理烘干存储服务,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11.组织推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2.提出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

13.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14.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工作;

15.指导食品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6.配合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提高原料奶质量,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

17.配合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快食品安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用;

18.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大型企业做强做优,扶持中小企业做专做精;

19.承担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五、社会事业局

1.指导经开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

3.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开展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5.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6.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活动中强化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教育要求;

7.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阳光餐饮”建设、“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鼓励实施学校食堂食品集中采购,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

8.牵头制定扶持和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法规;

9.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对清真企业、清真食品和清真标识的认定、认证和规范使用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及“清真不清”等违法犯罪行为;

11.负责全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场所、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规范和指导工作;

1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场所、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级和宣贯工作;

15.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在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16.负责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

17.承担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六、科技金融局

1.牵头拟订经开区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2.统筹协调重大食品安全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研究;

3.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等;

4.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支持危害物监测识别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创新和成熟技术应用推广。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重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推进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落实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

5.承担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七、财政局

1.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抽检经费的保障;

2.承担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八、社会保障局

1.制定养老机构食堂管理规定,加强对全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对养老机构食堂卫生措施落实进行巡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协助调查处理养老机构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2.承担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九、建设局

1.负责制定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规定,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措施落实进行巡查,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2.承担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十、农业农村工作局

1.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2.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3.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全区地产农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组织开展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5.指导食用农产品监管、监测体系建设;

6.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7.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8.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向经开区食安委通报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信息;

9.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并向经开区食安委报告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

10.负责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

11.和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12.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90%以上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

13.参与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答、指导、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14.支持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产销模式,并加强与电商平台融合工作中与农业农村相关的工作;

1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定期开展相关标准的指导和培训;

16.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使用面积占比达85%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17.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

18.共同推动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

19.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20.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21.承担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农产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局

1.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食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4.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5.拟定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7.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解释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办法与规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8.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推动食品及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9.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对定量包装食品进行计量监督;

11.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

12.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13.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要求做好食品安全跟踪督办、评议考核工作;

14.依法对全区范围内的食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15.到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16.到2020年,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食品生产企业争取达到98%;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90%以上,争取达到100%;

17.到2025年,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状况明显改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100%,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

18.到2025年,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以及大型食品企业产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

19.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规范企业标准网上备案工作;

20.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答、指导、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21.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规范企业标准网上备案工作;

22.严管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类和分级监管,对一般风险企业“双随机”抽查、高风险企业重点检查、问题线索企业飞行检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将体系检查逐步扩大到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着力解决“一非两超”和生产过程不合规等问题;

23.严管流通销售质量安全,推进建立覆盖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管理有关规范,防止食物脱冷变质。加大对销售环节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过期食品、不按条件储存三类顽疾问题的检查力度,严查食品翻新销售。积极探索互联网销售、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监督管理;

24.严管餐饮服务质量安全,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管理。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全面推进“阳光餐饮”,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确保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网上订餐服务餐饮单位全部具有实体店经营资格;

25.严格禁止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或动物食品;

26.按照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要求,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

27.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故意违法民事赔偿等制度。探索建立涉案食品检验、处置“绿色通道”和工作机制;

28.和相关部门一起共同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9.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创建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和示范店,推出“样板厨房”,建设“安心菜场”,打造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和“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巩固和扩大“食安常州”“食美常州”建设成果;

30.和相关部门共同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严重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31.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配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推动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

32.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开展企业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价,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加强整改,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3.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逐步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经营环节延伸,实现主要农产品和主要食品信息可追溯;

34.和相关部门共同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功能。推进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5.落实“放管服”要求,配合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36.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探索“公开承诺”“先证后查”管理,在食品经营许可试点“告知承诺制”,优化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服务,推进小餐饮备案管理,加快实现许可管理全程电子化。完善保健食品备案、食品添加剂经营备案、食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监管等制度;

37.支持重点食品行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食品经营模式发展,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产销模式,并加强与电商平台融合。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

38.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考核,强化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监管人员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的专业应急能力;

39.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快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用,融合各部门食品安全数据,统筹推进各部门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运用移动智能信息采集终端,实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和违法犯罪线索查处,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形成整治违法犯罪合力;

40.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按照国家抽检工作总体部署,农产品和食品抽检每年不少于6批次/千人,加大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加大加工企业出厂产品抽检力度,提高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结果的分析和应用,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靶向性。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方法筛查潜在隐患与风险;

41.支持引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检测机构、专家智库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治理;

42.和相关部门共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修订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

43.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风险评估和监测专项提升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地方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和高风险项目的专项监测,强化部门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

44.加强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把关,确保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5.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提高原料奶质量,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

46.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阳光餐饮”建设、“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市县校三级联网,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

47.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48.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采取多种措施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鼓励配送食品使用环保可降解容器包装;

49.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利用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50.加大保障力度,构建地方财政、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51.承担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综合执法局

1.负责对食品经营者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违章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的管理;

2.负责经开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

3.按照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职权范围和经开区《关于加强执法协同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对违反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罚;

4.承担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公安分局

1.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

2.协调配合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现场秩序,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3.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4.负责实施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拘留决定;

5.协助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故意违法民事赔偿等

制度。探索建立涉案食品检验、处置“绿色通道”和工作机制;

6.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7.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从重判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配合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8.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和专业装备建设力度;

9.配合运用移动智能信息采集终端,实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和违法犯罪线索查处,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形成整治违法犯罪合力;

1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1.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修订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

12.协助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13.承担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负责森林植物检疫,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依法实施对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3.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与食品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4.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要求,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5.承担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生态环境分局

1.负责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

2.对农用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餐饮业油烟、噪声等环境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3.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4.参与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

5.严管产地环境安全,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排查、管控和修复,重度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6.承担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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