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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7    来源: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难问题,积极做好支持帮扶企业复工用工服务工作,为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用工通知如下: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在落实防控方案、物资保障等前提下,经批准可组织市外疫情非重点地区务工人员有序返常返岗。对所有外来务工人员,企业应通过政府规定途径如实登记报备。

二、鼓励集中包车返岗。对来经开区务工人员集中的输出地区,由用工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批准,报社保局备案后,选择常州复工通推荐的运输企业采用包车形式点对点接送并给予租车补贴。输入省内返岗人员的,按照每车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输入省外返岗人员的,按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每车不超过5000元。各进城防疫卡口应为包车人员进行快速查验、快速放行。

三、全力解决用工困难。疫情期间,鼓励专业人力资源机构对接复工企业用工需求,精准输入疫情低风险地区务工人员,新招聘录用的按1000元/人标准,由社保局给予用工企业或相应机构招工补贴。省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内,新招聘录用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上述补贴需满足新招聘录用人员缴满社保6个月以上的条件。在防疫期间保障重点(定向)缺工企业用工作出突出贡献的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四、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支持企业利用网络技能培训、以工代训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做好技能人才储备,培训资金从失业保险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列支。

五、加大企业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六、发挥劳务协作站作用。对在人力资源丰富的疫情低风险地区就业服务机构(部门)设立的劳务(人才)协作联络工作站,并按其为本地集中新输送人力资源数量(须首次录用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2020年2月底前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2020年3月底前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七、发放隔离生活补贴。因企业复工需求,对来常州经开区务工人员,抵达后如需隔离的,隔离期内给予100元/人/天的生活补贴,补贴直补个人或企业。

八、保障企业员工疫情防护。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科技型企业、重点出口企业等复工企业,积极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健康,对企业复工所需防护物资,由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对接服务,给予保障支持。

“稳就业保用工”是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在服从服务疫情防控整体要求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抓好支持企业用工措施落实,给企业复工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为经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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