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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和公布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07    来源: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号:〖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方案〉的通知》(常发〔2019〕2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公布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5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放管服”改革,确保常州经开区各职能机构高效顺畅承接市公布的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划转事项

将市相关部门划转至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的县级权限行政许可及部分重要权力197个事项交由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独立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局在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全流程办理,联合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局在大厅统一收件后流转至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结果文书最后交由行政审批局在大厅予以送达。

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常州经开区所辖的横林镇、遥观镇、横山桥镇、潞城街道、丁堰街道、戚墅堰街道。

四、实施时间

该经开区管委会调整事项清单自2020年7月21日公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9月30日发布的《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常经发〔2017〕56号)和2018年5月17日发布的《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相对集中行使第二批行政许可权力事项的通知》(常经发〔2018〕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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