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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公布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07    来源: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号:〖
 

一、起草背景

省、市政务办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理顺、统一和规范经开区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承接清单,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形成线上线下联动,提高政务服务精细化水平。根据《常州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方案》(常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要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加快“审批服务一窗口”建设,实现集中高效审批。

二、制定原则

(一)能放尽放原则。对《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2号)中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46项事项,除因意识形态管控、不具备承接条件、审批监管层级不顺的原因外,实行“应放尽放”原则。

(二)逐步下放原则。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结合常州经开区实际,选择和增加部分事项形成经开区镇(街道)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快”“管得好”。待条件成熟后,再予研究公布常州经开区第二批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三)镇街有别原则。考虑到三个镇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镇街道职能不同和三个街道与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距离较近等因素,赋予镇与街道的政务服务事项略有不同。市场准入类和集体合同审查行政权力事项以及老农保退保公共服务类事项仅委托给镇,街道未予委托上述事项。

三、公布事项

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分三个清单予以公布: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一批)34个行政权力事项;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一批)27个行政权力事项;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40个公共服务类事项。清单备注栏标“委托”是指经开区与镇(街道)两级均为行权主体;备注栏未标内容的事项,镇(街道)为独立行权主体,经开区相关部门无办理权限。

四、实施时间

本事项清单自2020年7月22日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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