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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观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执法协同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工作背景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府法函〔2016〕181号)、《省司法厅关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增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复函》(苏司函〔2019〕22号)、《常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常政发〔2018〕10号)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协同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常经发〔2019〕42号)文件精神,结合遥观镇实际,制定该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一支队伍管处罚”是上级赋予遥观镇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创新管理模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理顺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使行政处罚权部门(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执法工作协同,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也有利于推进监管部门与处罚部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执法协同的重要意义,讲政治顾大局,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快构建镇政府领导、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行政处罚工作格局,初步建立边界清晰、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三、工作内容

1、厘定工作职责

2、强化协作配合

3、加强信息共享

4、规范案件移送

5、明确争议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执法协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协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加强执法统筹。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协同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起来,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

3、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部门履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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