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的工作要求,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土地供应环节土壤环境(含地下水)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情况的清查工作。
经调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供应的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共有55宗,总面积416.8498公顷,其中生态环境部分出具土壤环境意见的用地有51宗,面积为401.8498公顷,均不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污染行业企业用地。另外4宗为按现状交付的协议出让用地,因此生态环境部门未出具土壤环境书面意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分局将继续按要求,在供地环节严格加强对土壤环境意见的审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