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职能机构、有关单位:
经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现将《常州经开区工业园区更新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经开区工业园区更新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改善提升城乡面貌,加快推动经开区工业园区整治提升,切实盘活存量用地,腾退低效用地,彻底消除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隐患,努力突破高质量发展瓶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总原则,“一年启动、二年主攻、三年总攻”的进度目标,开展工业园区整治提升工作3年(2021-2023年)攻坚行动。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各选择一块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的工业园区开展整治提升试点,3年整治提升工业园区3000亩以上,建成一批容积率高、环境影响小、投入产出好的土地集约节约、布局合理、产业先进的全新工业园区。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支撑。由各镇(街道)对试点园区开展详细的调查摸底,全面厘清土地、房屋、人口、道路水系、文化遗存、环境容量等现状情况。在此基础上,以土地集约利用和连片开发为总原则,科学编制园区整体规划,制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切实做到谋定而后动,一张蓝图干到底。(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局)
(二)坚持分片分类推进。按照园区整体规划,由镇(街道)以“淘汰一批、搬迁一批、提升一批”原则,结合现状企业和村庄实际情况,将工业园整治提升区域分类划定为规划退出区、保留发展区、承接转移区。规划退出区内的企业及民房按整体规划要求淘汰或搬迁,促进土地连片开发,盘活存量用地。保留发展区内由各镇(街道)统一组织,村集体、企业或第三方主体按整体规划要求开展以原地改造为主的整治提升。承接转移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加快建设标准厂房,或利用现有厂房资源,承接符合产能转移条件的搬迁企业,推进“建一批拆一片”良性循环的滚动开发。各镇(街道)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承接转移区或周边区域设置过渡点。(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投资促进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明确整治提升重点。
1、园区内现状企业整治提升。
第一类,经认定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企业,按经开区相关政策进行货币补偿后退出。
第二类,经认定符合相应标准,且不影响土地连片开发的企业,根据园区整体规划、建筑层高立面、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要求,实施有条件的原地改造或原地拆旧建新或整体拆旧建新。
第三类,经认定符合相应标准,但影响土地连片开发的企业,实施有条件的异地迁建。异地迁建需报经开区工业园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镇(街道)统筹开展企业异地迁建工作,企业需根据园区整体规划、建筑层高立面、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要求新建厂房。
原则上,企业原地改造、原地拆旧建新、异地迁建后的厂房容积率,自用的不得低于1.5,对外分割销售的不得低于2.0。
2、园区内现状民房整治。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农村宅基地制度试点改革”(简称“宅改”)为主,拆迁安置为辅,由镇(街道)统筹推进现状民房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 农业农村工作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四)有序推进连片开发。加快工业园区更新范围内的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鼓励连片开发建设现代主题产业园区,充分结合产业特点,规划好容积率、建筑选型、共享工段设备设施、共用环保安全设施、公共食宿交通等,提高厂房适用性。加大工业地产(含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力度,鼓励提高项目容积率。鼓励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办理不动产权属,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五)促进土地前期整理。各镇(街道)参考经开区相关征迁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制定搬迁补偿方案,报经开区征迁工作指挥部审核并备案。根据经开区相关文件精神,有效开展土地前期整理工作。支持镇(街道)按照土地管理、房屋征收等法定程序和权限,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土地前期整理操作细则。土地前期整理可探索一、二级联动开发等开发模式,积极引入国有公司、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前期整理工作。(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各镇、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消防大队)
(六)加强租赁转让管控。各镇(街道)严格管控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厂房转售行为。加强监督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厂房新租、转租、续租等行为。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存量违法建筑加快拆除。(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严格产业准入退出。以“亩均税收论英雄”,明确园区产业准入、投资强度、纳税强度、建设强度等条件,制定创业类领军人才企业招引政策,确保入园企业质量。建立产业用地和厂房入市、转让、退出约束机制,确保园区企业始终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高标准“双达标”要求,对核定期内无法实现安全环保、承诺产值和税收要求的土地使用权人、租用人实施补足承诺税收或腾退收回。(牵头单位: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才办、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科技金融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消防大队)
(八)加强高效审批服务。构建工业园区更新工作业务审批快速通道,建立园区重大项目专项审批机制,完善园区土地审批方式,加大对园区升级改造工作的审批服务力度,提高园区项目审批效率。(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工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九)加强园区实体化运作。各镇(街道)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组织管理,组建专职机构,设置相应管理岗位,保障人员到位,进一步理清理顺内部职能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各工业园区升级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全力推进各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实施。鼓励引入专业化产业园区运营商,全面提升园区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科技金融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组织部、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
(十)建立资金统筹机制。各镇(街道)为园区更新工作主体,所涉资金采取统筹封闭运作模式。支持各镇(街道)在征地搬迁、土地整理、二级开发及资产运营各个阶段,建立与区级国有公司、社会资本、镇村集体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参与园区更新工作,减轻更新资金压力。通过土地增值、资产运营、配套服务等弥补土地差价和其他成本,实现中长期收支平衡。土地出让收益中的区镇两级收益实行对镇(街道)全额让利,园区更新范围内不超过5年(含5年)的企业新增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经济贡献部分奖励、建设期税收地方经济贡献部分奖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等政策,多渠道实现资金平衡,全力支撑工业园区优化升级。(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投资促进局、科技金融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工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税务局)
(十一)充分保障村级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收益(含区镇让利部分)、村集体资产补偿资金、土地整理补贴资金等,应在镇(街道)统筹下,主要用于村集体自建或回购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固定资产,实现长远收益,确保村级在园区整治提升后的综合收益只增不减。(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的经开区工业园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工业园区整治提升工作,制定相关议事规程和联审联批机制。工业园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抽调业务骨干,制定有关具体工作推进办法,保障高效运作。各镇(街道)可参照建立相应推进机构。
(二)加强舆论宣传。建立全流程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积极对接各方媒体,大力宣传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积极发动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当园区更新工作的倡导者、示范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管执法。纪工委监察工委、法院、检察院、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结合扫黑除恶和“两违”整治强力推进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拆除搬迁,实施一案多查,依法查处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出租企业的法律责任,铁腕清理淘汰一批低端落后产能,压缩违法经营空间。
(四)加强督查考核。制定工业园区更新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和综合考评办法,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度跟踪、季度督查、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建立以园区更新工作实绩为重要参考的选人用人机制,对表现优秀者予以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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