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党政办公室
横林镇VOCs企业集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解决重点企业集群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减压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结合横林镇实际,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2021年4月底前,通过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的方式,改变横林镇VOCs企业集群污染防治水平偏低、环境风险隐患大的状况,全面提升现有特色产业水平,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2021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做贡献。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重点VOCs企业集群,包括家具制造、金属制品、木材加工、橡胶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三、整治内容
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新标准要求,突出抓好源头控制、企业排查整治和运行管理,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
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须按照《横林镇VOCs企业集群综合治理整治提升标准》(见附件1),对现有生产工艺、装备水平、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排查,有针对性地编制“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并按要求完成整治。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治。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该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的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建立废气收集系统,提升废气治理效能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对所有涉VOCs工段进行收集,提升废气收集率。家具制造行业主要为喷塑烘干、喷漆等;金属制品行业主要为喷塑烘干、喷漆等;木材加工行业主要工段为制胶、浸胶、压贴等;包装印刷行业主要工段为调墨、印刷等;橡胶塑料制品行业主要涉气工段为挤出、压延等;以上工段均应加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企业废气处理方案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参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对高浓度、中高浓度有机废气应优先选用“焚烧法”处理,如RTO焚烧、RCO焚烧、吸附—脱附焚烧等;对低浓度、中低浓度废气应采取组合式净化处理工艺,杜绝等离子、光催化、活性炭等单一的净化处理方式。废气处理设施应按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净化效率应大于75%。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
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带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三)强化全方位全要素整治,提升综合污染防治水平
对照《横林镇VOCs企业集群综合治理整治提升标准》,在开展涉VOCs企业集群整治的同时,对企业“三废”污染防治设施实施全面整治,完善废水、废气及固废收集、处理系统,不断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水污染整治。根据“水十条”,生产工艺中的搅拌容器或槽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等,均应收集和预处理,预处理后达标接入市政污水厂;实施厂区雨污分流,企业的生产废水、厂内生活污水和雨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对污水排放口(接管口)、雨水排放口实施规范化整治,原则上仅保留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制胶等含甲醛的废水可以返回用于制胶车间,其他浸渍、热压等环节的废水如不符合制胶要求应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或按要求拖运委外处理。
加强固体废弃物整治。一般工业固废存贮场地和设施的选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严格按要求规范设立废胶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灯管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特性分类收集、贮存,设置各类警示标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要硬化处理,有防风、防水、防腐、防渗措施,渗滤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应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分开管理,生活垃圾产生点应设置垃圾箱收集,垃圾收集需进行合理的分类、有序存放和妥善处理,保持办公和生产环境的整洁。
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规范和完善手续,对达到整治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项目立项、环评等手续;重点企业需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人、环境管理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管理台账,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及维修记录,生产用水、回用水、外排废水水量记录,危废申报、贮存、转移记录等台账规范齐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企业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切实将环境整治和环境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整治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
2021年1月30日前,列入整治的企业对照整治标准,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查漏补缺,全面启动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21年3月30日前,企业按整治方案全面完成整治,并制作整治台账备查。
(三)全面核查阶段
2021年4月30日前,会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企业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生态和农村工作局制订推进计划,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全面压实责任,加强组织推进,营造整治氛围,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
1.生态和农村工作局加强业务指导,推动重点企业集群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提请经开区环境执法局对其实施联合执法,并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2.经济发展局严把行业准入关和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根治企业集群中存在的“散乱污”行为。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对认定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取缔和整顿。
3.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跟踪、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集群开展整治提升。
4.各企业明确整治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整治标准开展整治,并及时上报整治进度。
(三)加强监督考核
将企业集群环保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纳入2021年横林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对各村(社区)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横林镇VOCs企业集群综合治理整治提升标准
2.横林镇VOCs企业集群综合治理工作分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