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的审批操作程序和工程建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村级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基本建设立项、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遥观镇村级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能分工
村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各自村(社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生态和农村工作局负责全面监管各村基本建设项目及其工程款支付;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组织各村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建设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及安全督查工作;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决算审计工作,各村(社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前期、招投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方位管理。
三、具体内容
1、项目前期工作。每年年底前由村(社区)提出下年度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未列入年度计划,但确属急需必需突击组织实施的项目,由村集体结合相关财务制度要求讨论确定,其余手续后期按常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2、招投标管理。村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由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根据各村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并组织招投标活动。
3、项目施工管理。房屋建筑、道路、桥梁、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工程的新建、扩建、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禁止无证和越级施工。
4、应急工程。遥观镇各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建设工程,或者因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必须在短期内完成的工程,包括建设工程和其他处置措施。
5、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30天内,村(社区)应及时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小组、村民代表、施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公司等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后经验收合格,出具《遥观镇村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6、责任追究。项目管理纳入对各村(社区)年终考核清单,发现有违反本规定开展村(社区)组集体工程建设的予以相应扣分。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相应党纪或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1月15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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