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经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申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常州经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申请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常经办发〔2021〕33号)及财政资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经开区范围内经批准取得《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二、补助原则和申请主体
补助原则:对通过审核的加装电梯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申请主体: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主体和符合低保条件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
三、补助标准
(一)项目补助。六层及六层以上补助10万元/台、五层补助9万元/台、四层及以下补助8万元/台。
(二)低保家庭补助。对符合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并出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按核定的加装电梯最终实际出资金额(需扣除分配给该户项目补助的份额)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管线迁移、道路恢复费用结算。加装电梯中涉及管线迁移、道路恢复所需费用参照常州市《关于明确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线迁移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常加梯办〔2021〕1号)统一制定的结算标准执行。
四、申请程序
(一)加装电梯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申请程序。建设主体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向属地镇(街道)加装电梯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经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正反打印);
2.经办人不动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建设主体中顶层任意一名业主的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经开区范围内经批准取得的《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加装电梯项目总包合同(或土建施工、电梯采购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5.全体建设主体书面确认的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二)加装电梯低保家庭财政资金补助申请程序。申请人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向属地镇(街道)加装电梯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经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低保家庭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正反打印);
2.申请人不动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低保家庭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费用分摊比例书面协议复印件;
5.全体建设主体书面确认的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上述两项财政资金补助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属地镇(街道)予以受理,审核通过后每年上半年汇总上年度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加梯项目和符合低保条件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一次性报经开区既有住宅加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验。
五、支付程序
(一)项目补助和低保家庭补助支付方式。核验通过后,由经开区建设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建设主体共同确认的和符合低保条件出资加装电梯业主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管线迁移及道路恢复费用支付方式。管线迁移及道路恢复费用支付方式采取包干制结算方式,由经开区建设局与相关第三方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协议,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政策调整,管线迁移等结算标准需要调整的,费用结算按最新的政策来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由原建设单位、社会投资等非建设主体出资加装电梯的,不享受财政补助。
(二)本办法有关对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的规定,可适用于办法施行前经批准已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
(三)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经开区既有住宅加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经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docx
2.《经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低保家庭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docx
3.《经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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