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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横山桥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 再排查再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87/2022-0000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公告 组配分类:其他 横山桥镇: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发〔2022〕11号 发布机构:横山桥镇
产生日期:2022-06-27 发布日期:2022-07-01
内容概述:各村(社区)、职能部门:现将《横山桥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27日横山桥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实施方案各村(社区)、职能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9号)要求,为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落细落实整治措施,全面完成既有建筑“回头看”排查整改,切

横政发〔2022〕11号
关于印发《横山桥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 再排查再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职能部门:

现将《横山桥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横山桥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职能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9号)要求,为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落细落实整治措施,全面完成既有建筑“回头看”排查整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职责分工

建设局:负责指导横山桥镇范围内危房安全管理,督促开展危房安全排查、鉴定及分类整治工作,负责横山桥镇直管公房和局属公共租赁住房养护修缮、安全运营。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以及群租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并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经济发展局:负责商场、集贸市场、饭店、大型宾馆、公共租赁住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行政审批局:负责学校、教育培训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养老和福利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和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横山桥镇国有资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

生态和农村工作局:负责水利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改扩建、翻建房屋、违章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自建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巡查和处罚;

经开区交通执法大队横山桥中队:负责车站及交通设施用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指导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横山桥分局:负责小型宾馆、旅社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桥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横山桥人民法院:负责加强对专项整治中各类案件进行调解和审判等工作;

统战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各村(社区):派专人负责落实好本辖区内工作,并积极配合好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实施百日攻坚(2022年9月底前)。

2022年9月底前,按照国家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省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新发现的建筑隐患信息分别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

(二)整治存量风险(2024年12月底前)。

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力争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遏制增量风险(常态化管理)。

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四、主要任务

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时,形成隐患房屋清单,汇总后移交给镇建设局。由建设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清单内房屋进行安全排查、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告知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所产生的鉴定及整改费用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负责落实。

当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后,房屋鉴定等级为C级危房时,要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房屋鉴定等级为D级危房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及时拆除;对已经撤离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安排专人盯防,防止人员回迁引发次生灾害;C级房屋由所属村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其进行加固、修缮等工作;D级房屋由所属村委及行业主管部门劝其户主或租户撤离,有条件的情况下,及时拆除。

如遇户主或租户不配合,由属地村(社区)抄报建设局,建设局书面告知户主(租户),房屋安全隐患情况,并抄报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如下:

(1)学校、教育培训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等房屋由行政审批局暂停其危房使用,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执行;

(2)经营性自建房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其暂停营业,并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强制清人,停业整改并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验收后,方可使用;

(3)行政村(社区)集体土地的民房由生态和农村工作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执行;

(4)行政村(社区)国有土地的民房由建设局牵头,综合执法局配合执行;

(5)工业厂房由经济发展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强制清人,停业整改并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验收后,方可使用。

附件: 各村(社区)及职能部门联络人名单

单位      (村、社区)

联络员

联系方式

备注

备注:请各村(社区)及职能部门将该表交至镇建设局,联系人:刘阳,电话:88619180。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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