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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生鲜灯,戚墅堰在行动
发布日期:2023-12-12    来源: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一规定的实施,意味着“生鲜灯”将被列入禁用范畴。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戚墅堰分局三措并举,确保商家在办法实施后合法合规经营。

普法宣传扩知晓。所谓“生鲜灯”,是指能够改变蔬果肉类视觉效果的照明工具,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掩盖蔬果肉类的瑕疵,曾广泛用于农贸市场。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其中明令禁止使用“生鲜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新规公布后,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戚墅堰分局第一时间联合经开区检察院进行全方位,分层次的宣传。戚墅堰分局专门印发了禁用生鲜灯的提示函,告知经营单位法规细则和整改要求,并且罗列生鲜灯种类,便于商家对照整改。同时分局也充分利用好监管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宣传手段,转发相关法律规范,扩大经营户知晓范围。10月,戚墅堰分局结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复检工作,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零散经营主体等经营单位开展点对点宣传,指导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

督促整改见成效。戚墅堰分局充分发挥管网共治效能,发动监管人员和社区网格员对下辖三个街道开展不定期巡查,充分利用好网格员等社区“熟人”作用,有效解决生鲜灯整治工作中“看不见”的难题,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和效果。对于经过多次宣传、指导,仍未整改的单位,戚墅堰分局开展行政约谈,要求相关管理方加大整改力度,提升整改速度,对现在依旧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还原食品的自然本色。

全面巡查严监管。12月4日-5日,戚墅堰分局发动所有执法和监管人员,利用2天时间对辖区所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错时摸排巡查,共检查辖区7家农贸市场、16家大型商场超市、30家零散经营主体。在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家烤鸭店,在较为隐蔽的烤鸭炉中,依旧使用了生鲜灯,让烤鸭色泽更为诱人。执法人员当即要求立刻停止使用上述生鲜灯,并对其违规使用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制作现场笔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目前,当事人已按整改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生鲜灯”专项整治换新,既是保护消费者的举措,也是规范商户的手段。接下来,戚墅堰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内容的宣传力度,让食品回归原原本本,让市民消费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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