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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促进常州经开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38-2/2023-00648
主题分类:工业、农业、水利、城建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政府文件 区政府: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发〔2023〕8号 发布机构:党政办公室
产生日期:2023-07-31 发布日期:2023-08-01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促进常州经开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经发〔2023〕8号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促进常州经开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促进常州经开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机构、有关单位:

促进常州经开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党工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731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常州经开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培育壮大建筑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全区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培育年产值超20亿元建筑业企业1家,超5亿元建筑业企业2家,超3亿元建筑业企业3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实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举措

(一)支持做强做优

1、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力。建立“重点企业库”,进库企业享受政务服务直通车等政策支持。加大资质提档升级扶持力度,对首次晋升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管委会在升级年度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牵头部门: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局)

2、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对当年度在区内年开票金额首次超5亿元、1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并授予年开票1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建筑标兵企业奖”。对在本区当年实际纳税额(本文所称纳税额均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10%的建筑业企业,按当年在区纳税额1%的比例、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奖励该企业负责人或高管(1人),并授予“建筑贡献之星奖”。(牵头部门:建设局、税务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局)

3、引导建筑业企业股改上市。鼓励建筑业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上市或并购优质资质进行重组,优化本地企业资质平台。按股改上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牵头部门:科技金融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

(二)强化招商引资

4、鼓励区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积极引进实力强、从事高端建筑领域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落户区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享受优惠政策。(牵头部门: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5、鼓励区外建筑业企业注册分支机构。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按本地企业同等享受所有扶持政策,当年度在区内年开票金额超5000万元的分支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年内同一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再重复享受。(牵头部门:投资促进局、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镇(街道)、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工作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

(三)支持外拓市场

6、鼓励深化合作发展。鼓励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建筑业企业采用多种形式与央企、国企合作,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形成业务在外、贡献向内,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对新进规模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建设局、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财政局、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工作局、税务局)

7、鼓励扩展业务范围。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污水处理、海绵城市、新能源、数字经济、新基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形成“突出主业、适度多元”的产业发展格局。对填补我区在隧道、铁路、机场、航道等资质空白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局、税务局)

(四)优化发展环境

8、强化市场监管。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加强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确保农民工权益。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健全跨部门联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信用评价应用力度,营造诚信执业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工作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9、规范招投标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切实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市场行为,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优化规范“评定分离”操作流程。(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镇(街道)、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工作局、东方新城办、东方公司、科维公司)

10、加大金融支持。搭建合作平台,鼓励金融业机构给予建筑业企业支持,对重点企业提高融资授信额度,支持企业利用金融资金以应付工程款用于质押贷款。在区内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项目的,支持企业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金融业机构申请贷款,开设专用账户用于该项目建设。(牵头部门:科技金融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工作局)

11、注重人才培育。完善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将引进培养建筑业人才纳入全区人才培育计划。开展校企合作,定期组织技能大赛和技能培训,培养建筑产业工人。(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组织部、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工作局)

12、积极宣传推介。打造经开建筑品牌。通过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结合区重点项目集中签约等活动,宣传推介本地建筑业企业。(牵头部门: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建设局、农业农村工作局)

三、组织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经开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政策衔接与协调,优化服务,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定期分析建筑业改革发展形势,对外地新兴市场、新技术成果考察调研,加强对全区建筑业发展的总体指导。

14、加强协作联动。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各板块、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积极探索符合建筑行业发展需求的工作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挂钩服务重点企业,通过创新帮扶模式,及时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适时组建建筑业行业协会,发挥协会在促进技术进步、规范行业秩序、研究行业标准、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引导企业良性发展、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作用。

四、其他

本文件所述建筑业企业包含具有资质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安装、装修等以建筑为主业的施工单位,以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和综合类资质的检测单位等建筑行业企业。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扶持政策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兑现,由建筑业企业申报,经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联合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兑现,具体申报办法另行制定。与上级扶持政策同类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新业态、新模式未能在本文件穷尽的,按照就近原则执行。已纳入我区其他产业政策扶持范围的同一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在区项目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反面典型通报或者农民工欠薪问题未解决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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