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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桥镇出台村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十六条”
发布日期:2020-02-14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横山桥镇各界爱心人士纷纷慷慨解囊、捐款捐物,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强大支持。

为规范村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保证款物处置规范、高效、公开、透明,2月11日,横山桥镇出台《村级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村、社区认真遵照执行。

该《办法》的主体内容共有十六条,主要有:

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要分别及时登记造册,由两名以上接收人签字。

接受捐赠资金,村开具“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社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接受捐赠款物后,要以一定形式及时公示捐赠人、捐赠款物的数量、金额等信息,要求匿名的除外。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捐赠的现金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网络途径捐赠的资金均须及时纳入村居专账规范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接受捐赠的资金应专门用于购置疫情防控物资、药品;慰问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群众志愿者等;补助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等。

大额度使用捐赠款物,应由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决定,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分别沟通、网络交流等方式代替开会。

树立全镇“一盘棋”思想,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因应急需要需统筹调拨捐赠款物的,各村、社区要无条件服从。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应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再次综合公示,并向捐赠方反馈相关情况。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适时组织捐赠款物专项审计。

如发现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私设小金库等行为,由镇纪委依纪依规顶格处理。

“越是惊涛骇浪,越需从容不迫;疫情越是吃紧,越要依规防控。出台村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十六条’,既是抗疫现实之需,也是规范管理之策,更是保护干部之举。我们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专项监督,确保捐赠款物真正用于疫情防控,不辜负社会各界的大爱之心。”横山桥镇纪委书记刘健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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