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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启动,“三大抓”确保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发布日期:2017-05-03
5月2日上午,在常州经开区行政中心,常州经开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启动。市法制办主任张宏伟宣读《市政府关于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办公室在3月31日公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54号),市政府于4月3日发布《市政府关于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常政发〔2017〕39号),决定于2017年5月1日起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化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府法函〔2016〕181号)、《市政府关于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常政发〔2017〕39号),现将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其中第675-700项城市规划方面和第733-734项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暂不集中施行,具体集中施行时间另行决定。请有关地区和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共9大类806小项,其中第675-700项城市规划方面和第733-734项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暂不集中施行,具体集中施行时间另行决定,其他行政处罚在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武进区委副书记、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顾伟国指出:常州经开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启动,标志着常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正式启动,这对经开区加快建设发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常州经开区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综合执法工作,积极组织申报综合执法试点,在体制机制、经费预算、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的保障和有力的推进。去年11月份,在省法制办和市、区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之下,获批成为全省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发区,这既是一种关心和厚爱,更是一种鞭策和压力。

  第一,常州经开区将切实承担试点职责,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作为改革创新的大事来抓。围绕建成全市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的目标要求,经开区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重点工作来部署和推进,今年还专题制定实施了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6个重点改革任务和9个专项改革任务。其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是改革创新工作的重中之重。下一步,经开区将以试点工作为契机,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创新管理体制、优化组织结构、强化队伍建设,真正做到“谁审批、谁执法”,真正把试点工作试出效果、试出经验。

  第二,常州经开区将切实加强规范运行,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作为加快发展的要事来抓。经济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离不开高效管理执法体制作为保障。经开区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的每一个标准,细化执法的每一个环节,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严格组织案卷评审,通过统一执法文书,确保行政执法程序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严格深化监督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

  第三,常州经开区将切实提高保障能力,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实事来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囊括了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经开区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公示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评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宣传和监督作用,广开建言和监督渠道,营造一个浓厚的工作氛围,让全民知晓并参与这项工作。

  今天的启动仪式,为常州经开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拉开了序幕。在省法制办和市区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常州经开区将以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努力把这项工作打造成改革创新的新亮点,为种好常州“幸福树”,实现“两聚一高”新蓝图作出更大的贡献!

  市委常委、副市长曹佳中指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是创新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行政执法资源、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入推进精简行政机构、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扎实做好权力事项交接,有力保障试点工作开展,全力打造改革创新品牌,确保试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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