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巡特警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 |||||||||||||||||||||||||||||||||||||||
发布日期:2017-04-22 | |||||||||||||||||||||||||||||||||||||||
为加强经开区治安防范力量,提升社会面稳控能力,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巡特警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特警类警务辅助人员24人。现就招聘事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1、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1997年3月期间出生);退伍军人、体育特长生和有公安辅助工作经历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后出生)。 5、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7)其他不宜参加公安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退役证、本人1寸照片(3张),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报名地点: 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巡特警大队(常州市东方东路97号2号楼428室)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至28日,8:30至17:00 联系电话:0519–81992837 (二)考试 考试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标准分年龄段执行,项目分别为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 考生总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参加体测的人员应按照《体能测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测。参加体测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体能测试通知书》。根据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面试60分为及格线,不满60分者不得录用。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及待遇 1、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人员统一实行人才派遣制,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正式聘用人员后,用工年薪6.2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聘用期间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纪律与监督 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由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纪委负责监督,并自觉接受经开区纪工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本简章由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9-81994720 监督电话:0519-8199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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