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租房、经适房申请门槛再次放低 |
发布日期:2016-12-29 |
12月27日从市房管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12月23日起市区继续放宽住房保障收入门槛,同时扩大新就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覆盖面。 今年市区住房保障门槛继续放宽,中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290元(含)以下调整为3560元(含)以下,其中低收入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645元(含)以下调整为1780元(含)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290元(含)以下调整为3560元(含)以下。 同时,市区对新就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方式进行调整。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条件从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扩大到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请方式从单位申请,调整为单位申请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并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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