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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动查处环境污染案件
发布日期:2018-06-26

近日,经开区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和检察院联动查处了一起团伙倾倒危废案件。经公安部门审讯,初步掌握该团伙在多地倾倒危险废物的数量达600余吨。

2018年4月3日,由曾某安排,王某等3人分别驾驶3辆农用车将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运出来的固体废物倾倒在横山桥镇芳茂村事先挖好的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内,并由林某进行掩埋。经过对倾倒物的多点采样和检测,专业机构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倾倒的固体废物中部分点位pH值(无量纲)为0.53、污染物铜浓度为220mg/kg、锌浓度为1900 mg/kg、镍浓度为846 mg/kg、铬浓度为99.6 mg/kg、铅浓度为1.2mg/kg、砷浓度为18 mg/kg、汞为0.433 mg/kg,认定倾倒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数据显示,倾倒的危险废物数量超过3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行为可以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经开区环保分局立即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经过审查,该团伙又交代了多个倾倒填埋点,初步掌握的倾倒数量已达600余吨,倾倒数量和范围随着审查力度的加强还将进一步扩大。目前,该环保科技公司相关责任人已陆续归案。

环保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采取了公安、检察院、环保部门联动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快速地查处并控制了犯罪嫌疑人,为查清犯罪事实争取了时间。办案人员对倾倒物及时展开溯源和检测工作,出具了危险废物初步认定意见,对以后同类案件的危险废物认定有一定借鉴作用。在检察院的指导下,环保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清理倾倒的危险废物,防止污染扩大化,并为下阶段提起公益诉讼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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