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需谨慎 |
发布日期:2018-10-24 |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对于利息,如果约定的超出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得不到法律保护。日前,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1000元/月的高额利息,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利息无效,被告偿还的利息上限总额(按照年息24%计算)应为12800元。 黄某从事铝合金加工业务已10多年,结识了想做铝合金生意的张某。张某因缺乏经验,2013年初聘请黄某在工作之余到自己的作坊中从事技术指导。 2015年2月,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张某向黄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利息1000元/月,明年5月1日归还”。2017年10月,张某再次向黄某出具一张欠条,载明“共计结欠黄某112000元”,后该款经催要未果,黄某于2018年2月持欠条起诉至经开区法院,要求黄某归还借款。 庭审中,双方一致认可112000元包括20000元借款本金、应付黄某设备款60000元,对于余款32000元双方争执不下。张某认为该借款利息太高,而黄某坚持认为结算时借款已有32个月,利息应为32000元,且二人已经对账白纸黑字写得清晰。 看似应该支持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24%,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若高于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法庭审理认为,2015年2月借条出具之日起至2017年10月,张某应偿还的利息上限总额(按照年息24%计算)应为12800元,原告按照32000元计算利息于法无据,双方多计算的19200元应优先折抵本金,故张某实际欠款为928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息6%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 法官提醒:很多债权人认为只要有借条或者是欠条就可以稳操胜券,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法院会严格审查借贷中是否存在违法高息,法律规定利率超过界定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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