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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没有“追诉期”
发布日期:2019-08-05

“刘书记,这次到派出所排查,新发现一条党员违纪线索,只是……”横山桥镇纪委的老喻同志汇报工作成果却还犯起难来。

“只是什么?”镇纪委刘书记连声追问。

“梁家桥村的党员林某在2007年曾因赌博被公安行政处罚500元,镇里以前没掌握这个情况,可这都过去12年了,还要不要再去‘翻旧账’?”

刘书记听罢,思考片刻,斩钉截铁地说道:“老喻啊,党纪不同于刑法,没有追诉时效之说。当年的信息传递机制不比今天,既然现在掌握了,那么无论有多久远都要去依纪处理,这可是我们的责任哪!我知道你担心什么,工作可能难做,但一定能做。走,一起到村里去!”

说走就走,镇纪委一行来到梁家桥村,首先向村书记老梁说明了来意。起初,老梁书记也不理解:“刘书记啊,林某这些年来现实表现不错,办个企业稳扎稳打,非但没给村里添一点麻烦,还特别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村民作了不少贡献哪!这十多年前的事儿,能不能网开一面啊?”

刘书记微微一笑,回答却依然坚定:“老梁啊,我知道老林的厂子是你们村的重点企业,你的心情我非常理解。但是,功劳归功劳,贡献归贡献,党纪面前可没有“功过相抵”哟!党员违纪,我们执纪,说到哪里都是一个理直气壮。咱首先要站稳立场、统一思想啊!老梁,林某那的工作必须要做,但又不能过于生硬,你配合我们一起做效果会更好,怎么样?”

见刘书记决心已定,老梁书记点点头:“您说的在理,我这就喊他过来!”

随即,林某赶到村里,可听完老梁书记的“开门见山”,脸上立马来了个“由晴转阴”:“两位书记啊,这个错误我认,但处理上是不是考虑年代这么久远了,批评教育一下就差不多了吧!”

林某的“不理解”早在刘书记的意料之中:“老林同志啊,我知道你一时难以接受,毕竟事情都过去十多年了,因为信息交换方面的历史原因,今天再来找你,是我们‘迟到’了。况且这些年来,你非但没有再参与赌博,还为村里的公益事业出了不少力,村委认可你,村民感激你,我们也敬佩你!但是,情归情,理归理,当年的事有当年适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管束,党纪不讲追诉期,处理违纪‘差不多’可不行啊,还希望你履行党员义务,配合我们的工作啊!”

“是啊,老林,你来之前我也重新翻看了一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第七条是有明确规定的,党员违反党纪国法,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村书记老梁也做起了林某的思想工作。

听了刘书记和老梁书记一席话,林某似乎也想通了:“哎,要怨也只能怨我自己了!既然入了党,就应该遵守党的规矩。我现在理解了,也愿意接受处分,要走什么程序我随叫随到!”……

自此,镇纪委的工作在林某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开展,最终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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