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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移动车身广告
发布日期:2017-06-13

  6月4日,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一辆移动广告车,这是经开区查处的首起移动车身广告。

  当日,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在督查中发现,圩墩遗址公园东门外的马路上有一辆LED移动广告车正在播放广告。根据《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交通车辆车身设置广告或者使用加载电子屏、音响等形式播放户外广告。执法队员及时制止了违法行为,并暂扣车辆。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本着宣传与教育的目的,向车主开具了《行政指导意见书》。在沟通过程中,队员向车主宣传了约束移动车身广告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车主表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更好地处理LED移动广告车。

  据介绍,目前移动车身广告大部分是未经批准利用交通车辆车身设置广告或者加载电子屏、音响播放的户外广告。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今年以来,经开区全面开展移动车身广告整治活动,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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