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开出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布日期:2017-05-16 |
5月9日,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一起擅自散发小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开出《处罚决定书》。这是经开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开出的首张处罚决定书。 戚墅堰街道站北新村王晓(化名),在某商家打工。得知该商家即将装修,店内物品打折促销,她想着,这种好事怎么也要通知左邻右舍。于是,趁着中午回家吃饭,王晓将促销广告单塞到了各个单元门内。社区长效管理巡查员发现后,即时清理了广告单,并向城管部门举报。戚墅堰街道城管中队接到举报后,根据广告单上的信息找到了王晓。当得知散发小广告是违法行为时,王晓表示非常后悔。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向当事人开出经开区管委会1号《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 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醒,小区内部举行宣传等活动,需向业委会提出申请,并向市长效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等部门备案。 5月1日起,经开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将分散在市、区建设、规划、环保、民防等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等9大类806项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以经开区管委会的名义集中行使这些行政处罚权。目前,该项工作正平稳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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