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9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
发布日期:2017-08-29 |
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因合同条款不明晰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由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17版)将于9月1日在经开区正式启用,引导我区房产市场更加健康、良性发展。 相较于2007版旧版合同,2017版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在形式上更加规范,文本框架结构更为清晰,便于出卖人与买受人理解与使用;二是强化了出卖人对出售房屋权利状况的承诺,明确约定买受人有权在交付前查验房屋的质量问题,增加了规划设计变更的违约责任,细化了开发商对商品房质量担保责任等;三是预售资金监管由形式监管变为实质监管,以保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对旧版合同的修订与完善,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交付验收环节,对商品房交付手续和流程作出了具体要求,细化了对房屋质量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让消费者对如何交房一目了然;在违约责任方面,对赔付标准和起止日期在内的焦点问题得以明确,买卖双方违约责任的对等性和赔付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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