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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学习贯彻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4-03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经开区本级和潞城、丁堰及戚墅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统筹的专职机构,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在推进交易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方面承担重要职责。为了在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施行后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交易站积极做好政策的学习领会和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将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给经开区本级和各街道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组织讨论学习,加强业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做好新规施行前后的衔接,提升招投标成效。

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招标和投标、评标和中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方面内容,其中很多条款对实物操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办法》第六条阐明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的责任,要求招标人秉承科学民主原则,完善自我约束与管理。第二十二条对评标工作的细节进行了指导,指出评标前应当做好充分的评标准备工作,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依据招标文件,按统一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明确了评定分离的适用范围和操作方式,评定分离方式突出了招标人的择优定标权,是对招标人负责制的进一步落实。

下一阶段,经开区交易站将严格抓好新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严把审核关口,规范交易流程,确保各项政策规定执行到位、招投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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