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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桥市场监管分局发现一家“保健类”店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发布日期:2019-02-26

2月24日,横山桥分局在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行动中,发现一家“保健类”店铺内部墙面上张贴有多张某种保健食品的宣传广告,出于对此种广告的高度警惕,分局执法人员入内仔细检查后,发现问题重重。

该店铺内共张贴有宣传广告4张,主要内容为介绍某保健食品的功能功效,广告中出现了“有效预防心梗、脑梗和猝死的发生”、“含量居世界首位”、“唯一一个有效率达98.7%”等宣传用语,对于普通群众,特别是一些老年群众具有很大的诱惑性和误导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以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用语有明确的规定,该店铺内张贴的这些广告已涉嫌违反了广告法上述规定。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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