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全面部署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
发布日期:2020-04-23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2月30日以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根据常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经开区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意义,切实抓好《条例》学习。《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是根治欠薪问题、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根据常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经开区将采取集中学习、专题会议和案例指导等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习,全面了解和把握《条例》主要内容、相关要求,确保各部门学习到位,为下步具体实践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落实四项制度进度建设。《条例》坚持源头预防,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等四项制度,从源头解决农民工欠薪顽疾。根据市根治拖欠小组要求,围绕《条例》重点制度、部门责任、法律责任等内容,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以贯彻执行《条例》的各类责任主体为对象,将按要求对经开区辖区内涉及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活动,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发领域的建设单位、总包和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轮训,督促依法履行义务,严格遵守《条例》规定。 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实现部门协同联动。经开区社会保障局作为承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主管部门,将积极与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联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处理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将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并向常州市根治拖欠小组定期公布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营造“不愿欠薪”“不能欠薪”“不敢欠薪”的社会氛围,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图为4月23日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建设局进企业宣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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