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遥观分会成功调解一起中医养生馆预付卡消费纠纷 |
发布日期:2020-09-09 |
2020年9月9日,常州经济开发区消费者协会遥观分会成功调解一起中医养生馆预付卡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000元,受到消费者好评。 2020年9月8日,消协遥观分会接到消费者黄女士通过12345热线电话的投诉。2020年4月,黄女士因朋友推荐在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知秋堂推拿馆办理了推拿艾灸月卡,花费3000元,黄女士在接受商家一个月的推拿与艾灸治疗后感觉自己腿疼与失眠的症状得到了缓解。一个月疗程结束后,商家承诺一年期疗程可以彻底治疗黄女士的风湿性关节炎。黄女士因常年受风湿痛折磨,治病心切,于2020年4月28日在遥观镇知秋堂推拿馆又办理了推拿艾灸年卡,花费10000元。经过4个多月的治疗,黄女士发现自己的风湿腿疼未有减轻,向商家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部分钱款,商家则以预付卡合同一经签订不予退款为由拒绝协商,黄女士在协商无门下向遥观分会求助。 分会调解人员第一时间组织现场调解工作。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知秋堂推拿馆李店长向调解人员陈述,双方当事人签订有书面合同,买卖双方均已签字认可,黄女士中途要求退款属于违约行为,不可能向黄女士退款。黄女士则坚持认为商家承诺能治疗腿疼,但实际并没有任何效果,违约责任应该由商家承担,双方一时争执不下。分会调解员了解纠纷详情后向遥观镇知秋堂推拿馆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根据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497条第(二)项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分会调解员认为,双方签订合同中商家一律不退款的条款无效,买卖双方应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商家应当把已提供治疗服务的费用扣除后将剩余钱款退还给黄女士。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最终遥观镇知秋堂推拿馆向黄女士退款5000元。 常州经济开发区消费者协会遥观分会提醒消费者:目前我国针对预付卡消费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预付卡消费签订的买卖合同大多存在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百姓在选择预付卡消费时,一定要综合考察经营者实际经营状况、品牌信誉度,审慎阅读合同,不可盲目消费。消费者一旦遭遇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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