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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好“紧日子”,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给良方
发布日期:2020-10-26

10月26日,据记者了解到,经开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编制原则、编制要求等方面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进行规范,督促采购人牢固树立“无预算不采购、不超预算采购”意识,让政府过好“紧日子”。

一是应编尽编。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二是编实编细。采购项目编制应细化到具体的品目名称、数量、单价等,资金来源需对应到具体预算项目。三是厉行节约。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按照“急需、必须”的要求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四是强化执行。提升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追加流程,对已批复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得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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