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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积极做好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行政审批局

 


 

 

为保护内河生态环境,进一步强化港口码头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2020年10月27日起,经开区开展为期一年的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责分工,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导向,以港口经营许可和环评审批为抓手,抓住港口运行环保、安全两条主线,以许可促整改,全力做好内河码头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认真研判、精心施策。对已发港口经营许可的,根据前期执法大队摸排的情况,未有港口码头环评内容的,督促其补做环评及环评审批;无港口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逐项排查其港口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研判问题的法律风险,分类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环保整改方案,督促企业依法合规整改。

二是主动协调,争取支持。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多次会商武进区水利局、经开区农村工作局、常州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第三方进行安全评价、码头检测、多方协同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方式,消除港口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对许可管辖权限存在争议的,进行详尽调查,征求司法部门意见,与常州、无锡惠山交通运输部门反复协商,努力达成共识;对现场经营条件差距较大,但企业经营确实需要保留的,在征求地方政府意见的情况下,邀请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市港航发展中心到现场进行问诊把脉。通过各部门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是结合试点,用好政策。在港口码头专项整治中,行政审批局对照专项整治时间节点要求,充分利用省级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中“港口经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的政策,加快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并同步进行公示和向行业管理部门抄告,同时通过参与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港口经营信誉考核的方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诚信经营。

截至1月31日,无港口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7家企业,2家企业已通过“告知承诺”发证;2家企业已基本具备条件,待企业审批材料准备齐全后发证;顺通港口码头拆分2家经营许可的,1家已许可,1家已分别协调无锡惠山及常州交通运输局,待常州无锡2市交通运输部门形成会议纪要后处理;1家企业已协调常州交通运输局同意技改提升后列入发证名单。已发证的单位,江南集团、中天钢铁、新誉等企业的港口码头环境影响评价也在编制报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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