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开区获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体制机制创新翻开新篇章 |
发布日期:2017-02-25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是常州经开区建设发展的目标之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抓手。 经开区设立伊始,党工委、管委会就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动探索、多方对接,积极申报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2月10日,省编办发文明确常州经开区为全省首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开发区之一。去年12月,经开区已经获批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试点。到目前为止,常州经开区是全省唯一获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两项试点改革的开发区。 在经开区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指将属于市级或区级部门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与行政许可密切相关的事项集中交由经开区管委会行使,实现经开区管委会“一枚公章管审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为深化经开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破解体制机制难题、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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