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到期有提醒 主动服务有温度 |
发布日期:2023-04-18 来源:农业农村工作局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当前,我区大部分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陆续进入延续换证期,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4月14日,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对到期需要续证的经营户开展“证照到期提醒”。一是印发《关于经开区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事项的告知书》,将办理流程、申请时间、办理部门、办理地址及需要提交材料进行告知。二是发放《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宣传手册,提醒农药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及时延续农药经营许可证、严格落实农药台账记录制度,守法依规经营。三是建议农药经营单位在提交申请前,自行对照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细则,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再向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证照到期提醒”服务是提升政务服务精准度的小举措,变“被动办理”为“主动服务”,切实为群众带来了大便利。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精准、便利、贴心、优质的服务,助力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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