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举办2024年第三期“以案释法”研讨会 |
发布日期:2024-08-16 来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 |
8月14日下午,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举办2024年“以案释法”第三期研讨会。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劳动关系与监察仲裁科(工伤认定科)工作人员,各镇(街道)仲裁员、调解员和部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参加。
会议针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长期请假”等劳动争议案例开展研讨。仲裁员、调解员就案件的争议焦点、适用法律法规、裁决结果等分别阐述观点和意见。 劳动关系与监察仲裁科范永俊点评此次研讨会,并围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进行补充。同时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下一步,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开展普法培训、送法入企业等活动,加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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