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经开区农工局开展《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宣贯 提升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意识
发布日期:2024-09-12  来源:农业农村工作局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率先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领域开展地方立法,以“小切口”推动“大安全”。《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10日,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工作人员赴遥观镇农资经营单位开展《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宣贯活动,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将《条例》宣贯作为助力企业安全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贯穿于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全过程,工作人员重点围绕《条例》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报告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详实的宣贯与解读,并讲解了安全风险管控、报告情况作为行政执法和信用监管的具体情境,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报告安全风险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下一步,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将持续开展《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宣贯活动,强化安全风险管理结果运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推动实现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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