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组织开展 《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宣讲会 |
发布日期:2024-09-23 |
《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准确地贯彻条例,加强农口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意识,9月20日下午,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组织各科室安全员、直属单位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等开展《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宣讲。 本次宣讲特邀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张菁律师进行授课。张菁律师围绕条例的出台背景、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执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内容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全面系统解读,进一步明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识别管控职责,有针对性的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如何具体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宣讲过程中,参会人员积极交流、分享、提问,表现出极高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培训,他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条例公布的背景和意义,对安全风险管控的权利义务理解更加深刻,为日常生产中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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