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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开征在即--经开区249家企事业单位将缴“绿色税”
发布日期:2018-03-24

从经开区地税部门获悉,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将于4月1日迎来首个征税期。目前,经开区税务部门在辖区内认定环保税纳税企事业单位249家,并对其开展业务辅导,帮助纳税人自行申报,确保首个征期平稳顺利。

多排多征、少排少征

经开区地税局局长李克平介绍,《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绿色税制”单行税法,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以往的税收,例如车船税根据排气量来分档设计税额,所得税关于鼓励环境保护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缺少独立的绿色骨干税种。”

环保税建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李克平举例说,企业排放大气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则按照75%征收环保税。

数据显示,2017年度,经开区征收排污费4400万元。“费改税”后,征收对象、征收办法等都是直接从环保部门“平移”到地税部门。“从摸底情况来看,原先的排污费征收对象,主要集中在钢铁、水泥、石化、火电等有污染源的行业,这也是现在环保税的主要征收对象。”按照税负总体平移的原则,环保税税收征收依据与排污费大致相同。

纳税人需自行申报

环保税虽是从排污费制度平移而来,但在管理上却有根本性变化。

经开区地税局业务科副科长郁敏介绍,以往的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先核定开单,企业再缴费。而现在企业承担申报主体责任,根据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自行计算并申报缴纳税款,按月计算,按季申报。

此次《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征收对象包括4类污染物:大气、水、固体和噪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单位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上涨2.4元;水污染物单位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元;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固定税额。

积极“备战”首个征期

能否平稳顺利实现环保费改税,关键是纳税人能否顺利申报。“面对从核定缴费到自主申报的制度转换及复杂多样的排污量核算方法,企业自主计算申报会遇到各种困难,需要一个逐步熟悉适应的过程。”李克平说。

为此,经开区地税局把纳税辅导列为重中之重。3月12日,地税局联合环保部门开展共同辅导培训会,249家涉税企业的负责人、财务人员出席会议。会上,税务专家对环保税计算方法和申报要求进行逐表、逐项讲解,帮助纳税人正确选择适用行业技术规范,并能据以计算缴纳税款。培训现场,各单位负责人领取纳税申报表并现场学习计算和填写。

同时,开展环保税基础知识培训,邀请环保业务专家讲解环保相关知识;撰写分行业水气声渣不同类型环境保护税典型案例,方便纳税人熟悉和掌握计算口径和方法。

李克平表示,他们将分期分批组织辅导,充分利用好首个申报期前这段时间,通过上门辅导、集中辅导、专题辅导等形式,对重点纳税人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服务,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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