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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二○○九年冬季征兵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33744/2009-00068
主题分类:公安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其他 遥观镇: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遥政发〔2009〕第111号 发布机构:遥观镇
产生日期:2009-10-10 发布日期:2009-10-10
内容概述:关于二○○九年冬季征兵工作的意见
关于二○○九年冬季征兵工作的意见
遥政发〔2009〕第111号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根据武进区人民政府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制定我镇2009征兵工作意见。

    一、征集任务

    全区2009年冬季征集新兵535名,我镇为25名,高中以上指标22名,其中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5名,市留控1名,要求各单位积极完成下达给我镇的征兵任务。

二、征集对象

本镇常住户口的适龄未婚男青年,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入伍青年的户口界定:以2003年7月1日之前为界线。

三、征集条件

1、文化条件

今年征集的主体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城镇居民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农村居民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企业、事业单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和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征集。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年龄条件

(1)男青年:2009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09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2)女青年:2009年年满18至19周岁。

3、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4、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方法

1、参加报名、到镇目测,由适龄青年所在村委(居委会)组织进行;

2、参加区体检,由镇统一组织。应征青年经体检合格、政审合格后,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09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09年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

    从2009年10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 10月11日参加镇目测体检,11月5日前搞好政治初审确定送检对象,11月7日参加区体检,12月10日起送新兵。

    六、切实加强领导                              

为加强领导,镇成立了2009年度冬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全伟

副组长:邵汉羽  刘伟良  唐世平  吴晓东

组  员:苏澄宇  张小锋  高红鸣  唐晓源  杨国民  沈建华

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人武部

办公室主任:刘伟良   电话:88703315

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征兵工作,各单位应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并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认真部署,统筹安排,把征兵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党员、干部的子女要起带头作用,积极报名应征,各民兵营长要全力以赴抓好征兵工作,加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适龄青年及家长的思想工作,提高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要求报名达百分之九十八以上。镇派出所要认真按照规定,切实搞好应征青年的政治审查,确保新兵质量,镇民政部门要结合征兵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严格执行《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规定》,财政分局要确保征兵经费的落实。

    七、优抚政策

    为使应征青年的收入不低于当地的人均生活水平,经党委研究决定,2009年应征青年的优待金为:初中毕业的6500元,高中、中专毕业的7500元,大专以上毕业的(含大专)8500元。视力作激光矫正手术后入伍的,补贴3000元。第一年入伍的由镇政府一次性支付义务兵养老保险金1000元。应征入伍的青年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镇政府奖励250元;连续二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第二年奖励400元;立三等功的奖励500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奖励1000元。

    八、进藏兵政策规定

    (一)进藏兵的优待金按照本地当年其他义务兵优待金的3倍发放。

    (二)凡进藏服役的义务兵,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优待金提高15%;荣立二等功的,优待金提高30%;荣立一等功的,优待金提高50%;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提高一倍。

    (三)进藏兵退伍后货币安置金,比同年度其他退役士兵货币安置金提高50%。

九、惩处与奖励

要严肃征兵纪律,坚决惩治征兵中的不良倾向。按照《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五条,适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教育不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拒绝、逃避征集的。受到前款处罚的适龄公民,仍然有义务服兵役。有第一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对在征兵工作中超额完成任务的村、居委会给予5000元奖励,给予民兵营长1000元的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村拿出8000元作为补偿金额,在年终返回款中扣除。

十、退伍安置政策

    2009年应征青年退伍后,按照《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规定》执行。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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