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村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武政发[2013]32号、《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大行动”点评制度》武政办发[2013]21号等通知精神。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镇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职责如下:
一、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
2、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研究制订相关措施并抓好落实;
3、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镇属部门、驻镇单位安全生产的负责综合监管,组织、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建立健全各级特别是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
5、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6、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动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7、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8、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及设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10、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着力提升政府及企业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及能力;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1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13、承担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三、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均负有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2、依法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4、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5、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7、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8、指导、监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10、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对所辖行业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镇政府和镇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镇有关单位还应根据自身职能负有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办公室(应急办)
1、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2、负责镇级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重点领域、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
3、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二)镇教育科
1、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以下简称学校)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指导学校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5、指导、监督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承担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
(三)镇派出所
1、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公共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镇司法所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
2、负责安全生产所涉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指导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五)镇人社科
1、落实工伤保险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险工作;
2、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制订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相关制度和措施;
3、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和措施;
(六)镇建管所
1、负责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规范管理工作;
4、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5、负责城镇燃气和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6、依法对职权范围内的城镇夜景灯光、户外广告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村镇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7、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按规定权限,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9、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10、负责危险房屋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用于举办重大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安全检查工作;
11、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危旧房改造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3、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直属公园、景区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七)镇城管中队
1、负责城市管理镇村环卫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镇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区餐饮厨房废弃物的收集、转运、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大型户外广告和高速高炮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镇交管所
1、协调通航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经营等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航道、港口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依法查处道路、水路客货运输违法行为;
5、参与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配合水上搜救工作。
(九)镇水利(水务)站
1、组织实施镇属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对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的采砂等行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十)镇农技农机站
1、指导农业各产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林木采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参与道路上涉及农业机械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对渔业安全生产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员培训工作。
(十一)镇卫生科
1、负责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工作;
2协助职业病诊断、鉴定以及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以及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3、协助职业健康检查,加强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职业病报告、统计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普宣传,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5、协助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
6、督促食品、药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二)镇环保科
1、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协助依法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
3督促、检查企业环境安全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4、协助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
(十三)镇安监科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转发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上报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协助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依法协助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督促企业按时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和换领证工作;
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举办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协助指导、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7、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情况;
8、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9、协助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10、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负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镇工商分局
1、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2、依法查处和取缔无前置行政许可和有关行业法律、法规明确由工商部门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4、依法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监督管理;
5、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五)镇总工会
1、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指导;
2、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的拟订工作,就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宣传活动;
4、参与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安全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配合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5在职责范围内参与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十六)镇经发科
1、指导工业和相关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及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行业准入管理,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能;
2、支持工业和相关重点行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军工企业和民口企业军工产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原镇属企业、通信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十七)镇财政分局
1、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3、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情况;
4、配合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十八)镇科枝科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加大安全生产科研项目投入;
2、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
(十九)镇文化站
1、负责对镇区等游戏室、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2、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