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区住建局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扩大会讨论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报建备案制度
1、凡在我镇境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报建备案制度,凡未报建、未在建管所备案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将项目情况上报至村委,由各村汇总后报建管所,不得少报、漏报。
2、进入我镇范围从事项目建设的建筑企业,必须在招投标前携带施工资质、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横林镇建管所备案,由建管所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并逐步建立建筑企业信用考核体系,对信用等级差的建筑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进入横林镇建筑市场。
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必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合同,施工单位和各专业承包队也必须订立施工承包合同,报镇建管所备案,严禁订立虚假合同、阴阳合同。
4、项目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必须携带土地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等材料报建管所登记备案,并经镇建管所放线后方可动工。
5、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到镇建管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相关制度
1、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由镇建管所进行现场放线后方可正式开工。
2、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对方案及施工图进行审查,外立面设计必须符合镇相关规划,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图纸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
3、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应在自己的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不得非法挂靠,也不得违法转包。
4、按规定应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监理。监理单位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应进行旁站监理,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程序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
5、建设单位不得随意降低设计标准、随意压低标价;施工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更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监理单位应严把质量关,特别是对材料的送检化验,以及关键部位、隐蔽部位的旁站监理。原则上所有项目必须履行区质检、安监等手续。
6、建设工程完工后,必须经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建设单位未组织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所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建设单位和个人凭基础设施配套费凭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方可建设相关项目。
3、企业新增配变时(有土地证、土地批复),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由镇建管所出具红线图;营业性用房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时也必须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4、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章制度。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筑施工项目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必须按协议额度的5‰纳缴纳安全保证金,单项合同不足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测算,由镇安监科负责收取。安监科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工程施工结束,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凭竣工验收证明,安全保证金全额返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没有达到安全生产目标,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镇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四、其他
1、不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强行施工的,镇会同区住建局、区两违办、区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对其进行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拆除。参与其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将列入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横林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
2、至通知发出之日起,尚未竣工的项目,及时按通知要求补办相关手续,通知发出之日后新开工的项目,按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各村、社区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积极配合镇对在建及新建项目的管理,做好宣传协调工作。该项工作纳入对村的年度考核。
特此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