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省政府、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及《关于认真做好武进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武政发[2013]3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可以全面调查了解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镇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镇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通过普查,可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全镇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工作重点抓紧抓好。要按照常州市、武进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我镇第三次经济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明确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
1.明确普查的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2.明确普查的对象:在我镇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3.明确普查的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4.明确普查的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落实第三经济普查工作的各项措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基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
2、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镇政府决定成立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科,全面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联系电话:88787007、88727682。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明确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在充分评估普查量的前提下,抽调政治觉悟高、敬业精神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统计业务素质的人员,充实普查力量,以确保经济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切实解决,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每个普查区普查员的配备可视普查单位数的多少来决定,不必相等,具体操作可参考以下标准:
法人单位:每50个单位配备一名普查员。
个体经营户:每150个单位配备一名普查员。
各村(社区)要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普查专项奖金,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3、狠抓重点,落实措施。各村(社区)要按照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有步骤地抓好各阶段性工作,把握好重点环节,一着不让,环环紧扣。
一是要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正确引导各类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依法开展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要把握重点环节。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要严格质量管理,层层落实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
三是坚持依法普查。辖区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
1、
横林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抽调情况表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横林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抽调情况表
普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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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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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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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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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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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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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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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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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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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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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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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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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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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查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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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普查区名称填写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名称并盖章;
2、此表请于2013年8月9日前上报镇经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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