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搞好我镇的双拥优抚工作,支持军队建设,根据武进区民政局《关于发放2013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标准的通知》和武民财[2014]3号武财社[2014]3号文件《关于下达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指标的通知》精神, 2013年我镇现役士兵(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镇政府负担发放,标准为初中生、高中生全年每人15737元,大专在读期间服现役的,增发基本标准的40%,全年每人22032元,大专毕业和本科在读期间服现役的,增发基本标准的50%,全年每人23606元,西藏兵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为基本标准的3倍,全年每人47211元。另在服役期间立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奖励。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经费由各村、社区从镇财政所领取后直接发到优抚对象手中。从大学城入伍的4名(于蔡杰、房金珠、蒋银柱、李坚)家属优待金凭有效证件直接到镇财政分局领取。
2013年季退役士兵安置金由区、镇两级负担,镇财政按接收退役士兵人数,以每人17383元的标准配套资金,区级承担义务兵(二年)每人26074元,一期士官(五年)每人32074元,西藏兵(二年)每人47802元。退役士兵(钱树宏、于蔡杰)复学的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每人4500元,镇政府要求在春节前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及退役士兵安置金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及有关退役士兵手中,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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