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村委:
现将修订的《横林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横林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奖惩办法
2010年镇政府下发了《横林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奖惩办法》横政发[2010]5号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奖惩办法,调动镇各职能部门、村委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决定修订《横林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原则,以“落实一岗双责、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奖罚分明、绩效挂钩”为重点,上下合力、重心前移,促进全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逐年好转。
二、奖金来源
1、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帐户。由镇政府每年拨出3万元作为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及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等各项活动。
2、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各村(社区)、高危(行业)企业即危化品生产经营、冶金、非煤矿山、建筑等重点企业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5000元。
三、奖惩对象
1、镇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先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村(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
3、高危(行业)企业先进安全员;
四、奖惩方法
(一)考核
实行“绩效考核”方法。对村(社区)和个人采用年终考核的办法,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每年年底对各村(社区)全年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90以上,含90分)、良好(75一89分,含75分)、合格(60一74分,含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级。
(二)一票否决
如有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村(社区)、企业按“一票否决”处理,单位和个人不能参加先进评选,保证金5000元扣除后转到镇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帐户,次年重新再交保证金5000元,无扣款的村(社区)不需再交。
1、当年村(社区)辖区范围内企业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包括村民建房事故);
2、发生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
3、发生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
(三)奖惩
1、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的村(社区),由镇安委会评选先进集体5名,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奖励村(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3000元;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的村(社区)不奖不扣;年度考核不合格无“一票否决”项的村(社区)扣保证金3000元,次年补交保证金3000元。有“一票否决”项情况的按“一票否决”规定扣款,扣款转到镇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帐户。
2、凡被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的安全管理人员每人奖励800元;被区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先进个人的安全管理人员每人奖励1000元。
3、对企业安全员的奖励按照每年长效管理考核成绩确定,排名前五位企业的安全员每人奖励500元;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安全员由镇安委会和企业酌情奖励。
4、高危(行业)企业如有第一款中所指的三种情况之一的,保证金将被作为罚金转到镇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帐户,并在次年重新再交5000元安全生产保证金。
五、实施时间
修订的“横林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奖惩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0年下发的关于实施《横林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奖惩办法》横政发[2010]5号通知不再执行。
本办法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横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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