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取用水单位: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武进区水资源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横林镇水利站是横林镇水行政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镇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法》《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管理和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三)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统一办理取水许可证,依法负责征收水资源费。
(四)授权调解水事纠纷,依法查办违反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案件。
(五)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条 直接从江河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第四条 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在取水口装置取水计量设施,实行计量取水,并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及更换。
第五条 禁止在河道等水域滩地内或供水渠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弃置工业、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第6条
严禁开凿深井,一旦发现依法查处。
第7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控告检
举破坏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
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是水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各取用水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人水和谐,把有限的水资源充分发挥综合效益,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
横林镇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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