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按照我镇“打造绿色横林、建设生态家园”的总体目标,通过创建“国家卫生镇”、“五化三有”活动,镇村绿地面积大幅度增加,镇村面貌焕然一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重建设轻养护”,“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必须解决。在加快镇村绿化造林的同时,各单位要坚持“三分种,七分管”的原则,种、养并重,不断加强所辖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现就加强全镇绿化养护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绿化养护实行属地管理,各企事业单位内的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养护;各村(社区)集体所有的绿地属于各村集体资产,应按照集体资产妥善管理。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完善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成立班子,落实专人和专业队伍,明确责任,尽快行动起来,认真做好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二、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各属地管理的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全面,仔细的考核检查,消除管理盲区,及时发现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善绿化养护长效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对所属绿地进行全面检查,对管理不到位的绿地,采取补救措施,加强管理,要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安排资金,各村(社区)村主任要全面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养护管理,做好督查工作,实行养护考核制度。
2、尽快做好现有绿地内的死树(苗木)补栽养护工作,做好树木的合理修剪,合理施肥,及时防病治虫灭草害,做好季节性的抗洪抗旱工作,认真做好冬季树木的涂白养护,修剪成型工作,确保绿化良好长势。
3、加强绿化地段的整治卫生工作,及时清除绿地中的农作物,杂草、杂物和垃圾,保证绿化美化、营造良好的绿化环境。
4、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要切实做到门前三包,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在绿地内工程施工中,要爱护绿地,严禁野蛮施工,所有单位的建筑、生活垃圾及其它污染物严禁抛入绿化带,确保绿地整洁、美观,切实巩固绿化长效管理成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全民护绿
各单位要把握时机,切实做好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巩固创建成果,全社会全民参与绿化建设,提高全民植绿、护绿、爱绿意识,提倡“爱护绿化、人人有责”“绿化造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面推动全镇绿化长效管理工作。
四、占用绿地,依法审批
任何单位及个人,凡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的,必须按照横政发(2005)39号文件精神,应履行申请审批手续,主管单位现场勘察,领导审批,实行必要的绿化补偿,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投诉权,举报和阻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五、加强监督,立足长效
绿化长效管理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环境长效管理的重要内容,镇政府将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镇各单位绿化养护长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予以通报。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强对绿化建设和养护长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绿化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单位日常工作,坚持常抓不懈,将绿化养护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使我镇的绿化养护长效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为“践行科学发展,打造魅力横林”,全面抓好绿化养护长效管理工作。
附件:1、横林镇镇村绿化养护长效管理办法
2、横林镇绿化养护考核细则
横
林
镇
人
民
政
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横林镇镇村绿化养护长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整体水平,加强镇、村绿地长效管理,根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村(社区)各单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主管各所辖绿地。镇区绿地管理有镇农林站负责考核各责任养护管理队。
第三条 绿地养护管理体系由主管单位和承包单位(管护承包人)两级组成,由农林站、建管所、爱卫办、城管中队、交管所、经管办、审计所、财政所组成横林镇绿地养护长效管理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督查各村(社区)范围内的绿地养护并进行考核。各主管单位必须按照绿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属地管理内的绿化养护自查自改工作。
第四条 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所辖区绿化管理制度,形成对管护单位的督查和考核机制,成立专门负责绿化建管领导小组,形成绿化养护长效管理体制,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和台账记录。
第五条 考核小组对各村绿地养护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暗访督查,根据考核综合评定绿化养护质量,每月进行综合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横林镇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评分。
第六条 年度考核成绩评比及奖惩
1、对各村绿化养护长效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考核,按照全年考核情况进行打分排名。前三名给予经济奖励。
2、将全年绿化养护长效管理综合考评结果列入文明村考核内容,对综合考核评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村实行一票否决。
3、将全年绿化养护长效管理考评结果与镇管村干部年度考核相挂钩,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村,镇管村干部年度考核中扣5分,村主要领导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
第七条 本《横林镇镇村绿化养护长效管理办法》自二O一O年一月一日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横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横
林
镇
人
民
政
府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