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社区、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三项排查”工作,确保“三项排查”工作经常化,防止发生大的、有影响的事件、案件等,根据省综治委《关于组织开展“三项排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综治[2009]15号)和市、区综治关于做好“三项排查”工作的文件和会议要求,现就我镇做好“三项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项排查”工作范围
“三项排查”工作
1、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2、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3、排查管控高危人群工作
二、“三项排查”工作重点
(一)排查化解的矛盾纠纷重点
1、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易于激化、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以及易于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突出矛盾。
2、征地拆迁安置引发的矛盾纠纷。
3、失地农民保障引发的矛盾纠纷。
4、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
5、企业关停倒闭,裁减人员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劳资、债务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矛盾纠纷。
6、恋爱、婚姻引发的矛盾纠纷。
7、可解引发赴区、市、省进京上访的矛盾纠纷等。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问题
1、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务发性,侵财犯罪和涉黑涉恶犯罪问题。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易涉众型犯罪问题。
3、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排查整治的重点地区
1、各类刑事案件,尤其是“两抢一盗”案件我发地区。
2、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大型集贸市场等治安情况等地区。
3、易发生盗抢运输物资的铁路、公路路段。
4、存在治安隐患的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
(四)排查管控高危人群的重点
1、信访重点人员。
2、可能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重点人员。
3、可能违法犯罪的“法轮功”等邪教重点人员。
4、可能违法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和监外、服刑重点人员。
5、可能违法犯罪的吸毒重点人员。
6、以肇事肇福精神病人、轻微滋事精神病人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性精神病人为重点人员。
7、可能违法犯罪的社会闲散青少年。
8、其他可能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
三、“三项排查”工作要求
1、镇级“三项排查”工作,每月召开会议一次,排查矛盾纠纷、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和高危人群,参加“三项排查”工作会议的职能部门要将排查情况形式书面材料,会议结束后交“三项排查”工作,牵头部门。
2、村(社区)级“三项排查”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可以通过召开会议或其它形式进行,实行“三项排查”工作等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报镇司法所,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管控高危人群报镇派出所。
附:排查管控重点人群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排查管控重点人群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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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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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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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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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社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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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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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情况、目前状态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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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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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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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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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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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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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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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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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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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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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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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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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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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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