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加强各级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调动镇各职能部门、村委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10年实施《横林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奖惩办法》。奖惩办法要求的保证金必须在每年3月份前交至镇财政分局。
特此通知
附:《横林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奖惩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横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横林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率,调动镇各职能部门、村委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横林镇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横林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原则,以“落实责任、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奖罚分明、绩效挂钩”为重点,上下合力、重心前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
二、奖金来源
1、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帐户。由镇政府每年拨出3万元作为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开展各项活动。
2、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由各村(社区)每年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3000元。高危(行业)企业即危化品生产经营、冶金、非煤矿山、建筑等重点企业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5000元。
三、奖惩对象
1、横林镇所辖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村(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
3、高危(行业)企业安全员;
四、奖惩方法
(一)考核
实行“绩效考核”方法。对村(社区)和个人采用年终考核的办法,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每年年底对各村(社区)的全年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90以上,含90分)、良好(75一89分,含75分)、合格(60一74分,含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等。
如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村(社区)、企业都将被“一票否决”,单位和个人都将被评为不合格。
1、当年村(社区)辖区范围内企业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包括村民建房事故);
2、发生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
3、发生造成环境影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
(二)奖励
1、对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的村(社区),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将3000元保证金作为奖励返回给村(社区);对年度考核达到良好的村(社区),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将2000元保证金作为奖励返回各村委(社区),剩余1000元继续作为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对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的村(社区),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将1000元保证金作为奖励返回各村委(社区),剩余2000元继续作为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村(社区),3000元保证金将被作为罚金,充实到镇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帐户。
2、凡被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的安全管理人员每人奖励300元;被区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先进个人的安全管理人员每人奖励500元。
3、凡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级的村(社区),其村(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人再另行奖励1000元,时间自2010年起计算。
4、高危(行业)企业如有第一款中所指的三种情况之一的,保证金将被作为罚金,并在下一年度重新补交5000元安全生产保证金。
5、对企业安全员的奖励可参考每年对高危(行业)企业进行长效管理的考核成绩确定,排名前五位企业的安全员每人奖励500元;在应急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安全员由镇安委会和企业酌情奖励。
五、实施时间
横林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奖惩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横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一日